廣州將發放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
廣州將發放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
本報訊記者孫冉冉報道日前,廣州市政府發布《廣州市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提出自2020年3月至12月底,按照鼓勵技術先進、安全可靠原則,在使用環節對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每車1萬元綜合性補貼。
據悉,《措施》的發布旨在抓好該市疫情防控中推進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努力把疫情影響降至最低,推動該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提高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奮力奪取疫情防控和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雙勝利”。
據中汽協此前發布的數據顯示,今年1月,我國汽車產銷量分別為178.3萬輛和194.1萬輛,環比分別下降33.5%和27%,同比分別下降24.6%和18%。中汽協還預測,新冠肺炎疫情打亂了行業的正常運行節奏,短期內汽車的生產和銷售將受到巨大沖擊。
為了提振汽車消費,促進消費擴容提質。《措施》提出,廣州將針對疫情期間市民自駕通勤的需求,加快推進落實2019年6月明確的新增10萬個中小客車指標額度工作,并視情況研究推出新增指標。同時,自2020年3月至12月底,按照鼓勵技術先進、安全可靠原則,在使用環節對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每車1萬元綜合性補貼。推進汽車更新換代,對該市置換或報廢二手車的消費者,在該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國六”標準新車,每輛將給予3000元補助。
根據2019年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要求,地方在過渡期后不再對新能源汽車給予購置補貼。此后,多個地區紛紛響應,相繼出臺了相應措施。例如今年2月,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明確提出對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深圳市不再給予地方購置補貼,轉為給予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補貼標準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建設補貼;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可見,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國汽車市場的沖擊,以及補貼退坡等因素使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大幅下滑等情況,廣州等地開始及時調整方向,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除廣州外,佛山此前發布的《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促進汽車市場消費升級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中也表示會給予地方購車補貼。該通知提出鼓勵“國六”標準排量汽車消費,給予每輛車補貼2000元至5000元不等。
截至目前,在全國范圍內,廣東省對穩定汽車消費,出臺相關政策的積極性最高,這可能與其“國內汽車第一大省”的身份有關。數據顯示,2019年,廣東省汽車產量為311.7萬輛,占全國汽車產量的12.2%,位列第一。其中,廣州、深圳、佛山是廣東省3大汽車產業基地。廣東省政府也于近日印發了《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若干措施》,其第16條明確提到穩定汽車等大宗消費,加快廣州、深圳新增汽車指標放號,優先保障家庭首購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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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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