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將設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
北京市將設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
本報訊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了《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表決稿)》。條例提出,北京市將設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并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辦公室副主任冶冰介紹,此次立法設立了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條例提出,對于“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但確有困難未成立的”“業主大會成立后,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等情形,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組建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物業使用人代表等組成的物業管理委員會,其職責之一就包括推動符合條件的物業管理區域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長郭衛表示,物業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組織業主共同決定物業管理事項”和“推動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缺失或者不能正常運行狀態下的臨時性、過渡性機構。同時,為保障業主的權益,條例對物業管理委員會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包括“嚴格限定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組建條件,即只能在未能成立業主大會或者未能選舉產生業委會的情況下組建”“明確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及其決策程序中業主代表的比例,即雙過半原則”和“物業管理委員會為臨時機構,任期一般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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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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