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規范小額工程招標采購
【高校采購動態】
中國政法大學:規范小額工程招標采購
本報訊記者昝妍報道日前中國政法大學發文,對校內預算金額5萬元(含)以上30萬元(不含)以下小額工程及其有關的貨物、服務采購活動進行進一步規范。
據悉,為了進一步明確學校小額工程及其有關的貨物、服務的招標采購行為,加強對招標采購活動的監督和管理,提高采購工作效率,根據《中國政法大學招標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中國政法法學制定了《小額工程招標采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指出,該校預算金額5萬元(含)以上30萬元(不含)以下小額工程及其有關的貨物、服務采購,一般情況下根據項目類型在學校入圍供應商庫中以比選方式進行。項目申報單位不得以改變采購方式為目的拆分30萬元以上項目。比選項目采取綜合評審法,響應文件需滿足比選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評審專家按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為成交供應商。
針對小額工程及其有關的貨物、服務的采購程序,《實施細則》明確了九大步驟。分別為:第一,項目申報單位提出采購需求并填報《中國政法大學小額工程采購申請表》;第二,招投標及采購管理辦公室根據采購需求擬定比選文件;第三,招投標及采購管理辦公室發放比選通知書;第四,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也可邀請非入圍供應商參加比選活動;第五,招投標及采購管理辦公室發售比選文件,發售比選文件到供應商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3個工作日;第六,招投標及采購管理辦公室組建評審專家小組,評審專家由工程技術類、經濟類專家組成,人數為三人或三人以上單數;第七,評審專家從學校專家庫中抽取;第八,評審專家小組確定供應商;第九,招投標及采購管理辦公室發布評審結果。
此外,《實施細則》還對響應文件將被認定無效的四種情況進行了列舉:一是改變比選文件所提供工程量清單的計量單位、工程數量、暫估價(或暫列金額)的;二是響應文件載明的項目完成期限超過規定期限的;三是響應報價超過最高限價的;四是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比選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
據了解,《實施細則》自今年起實施,中國政法大學認定的緊急采購、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小額工程項目采購,不適用該《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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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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