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發布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新標準
北京發布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新標準
居住建筑節能率提升至80%以上,家用電器應采用能效二級以上等級的節能產品
本報訊記者耿丹丹報道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在其網站正式對外公布《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11/891-2020)(以下簡稱《標準》),居住建筑節能率由75%提升至80%以上。同時,《標準》特別提出,居住建筑內選擇家用電器時,應采用達到中國能效標識二級以上等級的節能產品。
《標準》適用于住宅、集體宿舍、養老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寓等居住建筑的節能設計;住宅小區和以住宅為主的建筑群的供熱(冷)、供水、供電系統的節能設等情況。《標準》提出建筑物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住宅建筑標準層層高不宜超過3.0米,不應超過3.3 米;建筑物不宜設有三面外墻的房間;主要房間應避開冬季最多頻率風向。
《標準》提出,通過以下途徑降低建筑物能耗:根據北京地區的氣候特征,在保證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通過建筑節能設計、圍護結構的熱工設計,控制建筑物冬季耗熱量指標;通過供熱系統的節能設計,提高供熱系統的熱源效率和輸送效率;通過建筑遮陽、自然通風和空調、通風系統的節能設計,控制夏季的空調能耗;通過自然采光、給水排水及電氣系統的節能設計,降低建筑物給水排水、照明和電氣系統的能耗;通過可再生能源的合理應用,降低建筑物對化石能源的消耗水平。
《標準》對于空氣調節器等設備室外機的安裝位置要求不應設置在建筑天井、封閉內走廊等通風不良的位置;不應對室外機進行正面遮擋,百葉的開孔率應達到80%;應預留對室外機進行安裝和清掃的條件;符合周圍環境的要求。
《標準》明確住宅不宜采用集中空調系統。在居住建筑供熱熱源型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有可供利用的工廠余熱或熱電聯產的區域,應優先采用工廠余熱或熱電聯產;有條件且技術經濟合理時,宜采用可再生能源或多能互補的復合能源應用形式;有城市或區域熱網的地區宜就近接入城市或區域熱網;不具備上述熱源形式時,宜采用樓棟或分戶的供熱形式。
對于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標準》規定應結合建筑設計充分利用自然通風。住宅宜采用分戶新風系統,不宜采用集中新風系統;新風量的選取應滿足人員衛生需求,宜按最小換氣次數確定。應設置排風能量回收裝置;排風能量回收裝置在規定工況下的交換效率,應不低于現行國家標準《新風熱回收機組》GB/T 21087的規定;能量回收系統排風量與新風量的比值R不應小于0.75,并宜維持室內微正壓;應對空氣能量回收裝置進行冬季防結露校核計算,可按現行地方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11/687-2015的計算方法進行。在冬季設計工況下,如果排風出口空氣相對濕度計算值大于等于100%,應在能量回收前對新風進行預熱處理。
此外,《標準》提出,居住建筑應選用節能電梯。當兩臺及以上電梯集中設置時,應具備群控功能,優化減少轎廂行程。當電梯無外部召喚時,且電梯轎廂內一段時間無預設指令時,應自動關閉轎廂照明及風扇,降低轎廂待機能耗。
據悉,《標準》將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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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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