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要求評審專家立下“責任狀”
本報訊 記者陳昂報道 “評審專家需為政府采購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審意見,不得向外界泄露評審過程、結果以及供應商的商業秘密等情況。”日前,福建省出臺相關規定,要求評審專家在每次評標活動前,需簽署涵蓋上述要求的責任書。
記者從福建省財政廳了解到,于日前印發的《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責任書》(以下簡稱《責任書》)對評審專家參與政府采購評審活動時的權利、義務及現行法規制度中有關評審專家違規處罰的條款進行了細化。《責任書》強調,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對政府采購制度及相關情況的知情權,對供應商所提供貨物、工程和服務質量的評審權,推薦中標候選供應商的表決權,按規定獲得相應評審勞務報酬的權利,以及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其他權利。同時,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所承擔的義務包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為政府采購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審意見,嚴格遵守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紀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評審過程、結果以及供應商的商業秘密等情況。
《責任書》要求,在評標活動開始前,該省政府采購中心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必須督請評審專家認真閱讀《責任書》內容,并簽字以示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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