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一千零七十二號)
行政處罰結果公告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北京中達恒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上地西路41號院1號樓二層C006室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依法對“福建省氣象現代化提升工程氣象大數據支撐系統建設項目之氣象大數據應用支撐系統建設”(項目編號:GC-HG4191061)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北京中達恒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北京中達恒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作出罰款32885元的行政處罰。
財政部
2020年7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一千零七十三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GC-HG4191432
二、項目名稱:視頻型彩票新系統基礎設施建設軟硬件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北京天時信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芍藥居35號樓-1至13層101內1層101室
被投訴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國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章胡同9號院
相關供應商:北京金山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小營西路33號3F02室
當事人: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73號1號樓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4為:北京金山云投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相關技術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4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財政部
2020年7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一千零七十四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GC-HG4191432
二、項目名稱:視頻型彩票新系統基礎設施建設軟硬件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北京華勝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東區23號樓5層
被投訴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國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章胡同9號院
相關供應商:北京金山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小營西路33號3F02室
當事人: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73號1號樓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4為:北京金山云投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相關技術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4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財政部
2020年7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一千零七十五號)
行政處罰結果公告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成都駿安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稱成都駿安)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洗面橋街29號5層502號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四川大學華西口腔醫院口腔內窺鏡項目”(項目編號:SCIT-ZG(Z)-2019080009)投訴處理過程中,發現成都駿安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成都駿安作出罰款7763元的行政處罰。
財政部
2020年7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一千零七十六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HFZN200110
二、項目名稱:大連民族大學改善基本辦學條件-設備資料購置項目-校級綜合實驗與實訓平臺二期建設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優斯智能科技(大連)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遼寧省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北六街6號-1
被投訴人:大連鴻沨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港灣街2號14層J號
當事人:大連民族大學(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遼寧省大連市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遼河西路18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開標現場代理機構以“未按要求提供單獨法定代表授權書和身份證復印件,開標時無法確認身份”為由拒絕其投標文件沒有法律依據。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成立。由于出現影響采購結果公平公正的情形,本項目中標結果無效,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違規拒絕投標人投標文件的問題限期改正。
財政部
2020年7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一千零七十七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SCDW2019116
二、項目名稱:成都鐵路公安局DNA實驗室耗材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北京華安迅馳警用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街6號3層D-309-C
被投訴人:四川德維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成都市金牛區沙灣路新77號
相關供應商:廣州皓洋儀器進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西路132-2號901、902房(不可作廠房使用)
當事人:成都鐵路公安局(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北站東一路12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其所投產品品牌與中標產品品牌為完全不同的兩個品牌,評標委員會認定錯誤。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成立。由于出現影響采購結果公平公正的情形,本項目中標結果無效,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財政部
2020年7月15日
(第一千零七十八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就財政部對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全國人大機關采購中心、國家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海關總署物資裝備采購中心、公安部警用裝備采購中心的業務考核情況公告如下:
本次考核采取書面考核、現場抽查和調查問卷相結合的方式,對中央7家集中采購機構2017-2018年政府采購執行情況進行綜合考評。考核結合《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的有關要求,重點對內控機制、營商環境、專業能力、電子賣場、采購成效等內容進行評價,注重各集采機構間的橫向比較,旨在促進提升集采機構的競爭意識和專業能力。財政部隨機抽取了105個采購項目,調閱評審錄像251份,向采購人、供應商發放了172份調查問卷,審查采購文件3975本,編制工作底稿1624份,發現各類問題1280個。經綜合考核,國家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全國人大機關采購中心考核等次為“優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公安部警用裝備采購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考核等次為“良好”,海關總署物資裝備采購中心考核等次為“合格”。
考核結果表明,7家集中采購機構在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加強業務規范性等方面取得了明顯進步。同時,考核發現部分集中采購機構在內控管理、公平競爭、專業能力、電子賣場、采購程序和效率等方面存在不足,與國家要求及社會公眾的期望尚有一定差距。例如,有的至今未建立有效的內控管理機制;有的違規設置供應商庫,限制供應商參與后續采購活動;有的直接指定品牌和型號;有的將加分條件與企業經營規模、年限、財務指標掛鉤,變相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有的電子商城管控措施缺失,實際成交價高于入圍價,成交供應商不在入圍供應商名單內;有的合同履行在先,采購程序在后,存在“先用后采走過場”的情形;有的多次頻繁采購同類產品,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有的采購周期較長,個別項目采購周期長達200多天。
針對考核發現的問題,財政部約談了7家集采機構主要負責人,集中通報了考核結果及主要情況,對整改工作進行部署,明確要求7家集采機構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大局意識,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過緊日子”的要求,既要思考集采工作中存在的“慢、貴、差”問題,更要反思背后存在的深層次原因,著力在優化政府采購市場營商環境、推動集采機構競爭機制、提升采購專業化能力等方面做出實績。整改工作要讓采購人有感,要讓供應商有感,要讓社會公眾有感。各集采機構要壓實主體責任,倒排時間表,在3個月內高質量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情況將由財政部統一向社會公告。
財政部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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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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