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采購制度當統一
兩會代表委員政采“心聲”追蹤采訪
緊急采購制度當統一
——訪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委員、湖北第二師范學院院長鄭軍
■ 本報記者 楊文君
“封城封路,停工停產”。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之初,湖北一系列管控措施讓當地的防疫物資一度告急。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防疫物資的供應刻不容緩。然而,百姓和民營企業尚可自主購買,但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該如何采購?一頭是防控之需、十萬火急,另一頭是怕踩紅線、破規矩。”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委員、湖北第二師范學院院長鄭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出了自己疫情之初的擔憂。正是基于此,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他提出了關于“建立全國統一的應急采購制度”的提案。
分類分級,制度統一
“據我了解,各地疫情期間對政府采購(應急物資設備)的要求并不一致,這可能是疫情防控等級不同所致。同時,也有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影響當地物資設備生產能力和儲備能力的原因。”鄭軍表示,有必要建立全國統一的應急采購制度,按照綜合協調的原則,分類、分級進行規范。
關于分類,鄭軍進一步表示,這次提出的應急采購制度,系因本次疫情而引發的思考,但制定國家統一的應急采購制度,需包含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緊急、突發的重大事件。有些重大事件是全國性的,有些是區域性的,有些是局部的。欠發達地區的經濟水平有限,應急物資的生產能力、儲備保障等也相應有限,而發達地區則相對較好,因此在應急物資供應方面,更加需要全國統籌,保障應急物資得到及時供應。同時,根據事件類別,所需物資設備不同,而這些生產性企業或產業常常分布在不同區域,也應該加以統籌。
“關于分級,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國家和不同省份均發布或調整了應急響應級別。目前正值汛期,許多地方也相應調整了應急響應級別。緊急、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級別不同,其對應的物資或設備需求的緊迫性也就不一樣,采購程序也有別,甚至在對現場或線上招標投標的管理方面也會有差異。我之所以要建議分級,是為了避免‘搭便車’,如低風險地區‘搭乘’高風險地區的特殊政策等。”鄭軍說。
據鄭軍介紹,分類分級是“總標桿”,統一應急采購制度的內容應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
一是“列明清單”。建立應急物資供應保障制度,根據不同類別的重大應急突發事件確定國家應急采購物資目錄清單。
二是“充分調度”。建立應急物資儲備、調配、依法征收征用等制度,保障應急救援設備和物資“供之有道”。
三是“靈活管理”,建立應急物資采購管理制度,根據國家發布的應急響應級別,靈活采取采購方式,暢通緊急采購渠道。
此外,鄭軍強調,除了分類分級,“長效、系統、統籌”也應當是未來建立統一應急采購制度的總方向。
“疫情期間,財政部以及許多省份制定了關于應急采購制度文件,這些制度文件不能只管當年,更應作用于未來,在形成體系的基礎上,還應兼顧好地方與中央、下級與上級、區域特點與事件性質的關系”鄭軍具體解釋道。
提速提質,網絡一張
“人找不到貨,貨找不到人”,防疫物資的供需不匹配也是阻斷其供應鏈的一大因素。
記者了解到,為解決上述問題,湖北省政府采購中心按照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要求,迅速反應,在最短的時間內討論處置方案,在湖北省政府采購網上商城設立了疫情防控物資網上采購專區,并于2月17日正式上線運行。
“通過采購專區,一方面,省直各采購單位可以發布采購需求信息;另一方面,省直機關2020年度協議供應商以自行發布供貨信息,該舉措很好地解決了防疫物資供需結構性失衡的問題。”鄭軍說。
湖北省政府采購中心借助信息化手段為防疫物資采購一解“燃眉之急”,這也讓鄭軍看到了政府采購電子化的便捷性和必要性。
鄭軍建議,統一的應急采購制度下,還需要構建統一的應急采購電子化平臺。“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保障醫療物資供應,國家及時建立了重點醫療物資保障調度平臺,對重要物資供應保障進行調控調度。在發揮政府作用同時,應注重市場化機制和信息化手段的使用,可以借助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化技術在國家層面構建統一的應急采購電子化平臺。結合可能的應急保障采購需求,建立應急采購品目庫和供應商庫,以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一批定點采購和協議供貨入圍供應商,定期更新,優勝劣汰,形成穩定可靠的應急供應商體系,既滿足各級采購人日常所需,又能保證緊急狀態下能夠及時尋找到合適的供應商,滿足緊急需要。”鄭軍具體說道。
“建立統一的應急采購電子化平臺還可以實現應急物資產品、數量、交付時間和貨源質量信息全公開,從而可以及時對接供需雙方的信息。”鄭軍還建議,“加快應急采購電子化建設,推進緊急采購全流程線上運行,提高應急物資采購效率,并最大限度地實現公開透明和流程可溯。”
應急采購“一張網”,提速提質“不見面”。鄭軍表示,應用電子化平臺采購方式,既可以簡化采購流程,提高應急采購速度,又可以避免招標、投標、開標、評標等環節的人員聚集,從而防止公共場所人員聚集引發交叉感染。
穩扎穩打,保障集中
急而不亂,和而有序。“應急采購不等于沒有章法,統一的應急采購制度更需要保障機制為其‘保駕護航’。”鄭軍給出了這樣的觀點。
對此,鄭軍提出了以下四點具體建議:
設定應急采購啟動條件。鄭軍告訴記者,政府不能隨意實施應急采購,而是應由中央、地方政府對重大事件進行綜合評估,依據相關制度規定宣告是否啟動應急采購。根據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將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政府采購制度層面可以結合風險級別和緊迫程度,確定相應應急采購級別,不同的級別可適用不同的采購方式和流程,兼顧采購效率和競爭性。當出現相應的風險事件時即可觸發應急采購機制,但要注意避免“濫用”應急采購方式。
明確相關主體的權利與責任。鄭軍表示,不同級別、不同職能的部門應各司其職,比如,國家層面責任主體負責全國應急采購統籌協調與管理;各級地方政府責任主體負責當地應急采購綜合協調與管理;地方各級應急采購部門負責具體事務;地方各級應急物流部門負責當地應急物資供應鏈管理;各級政府應急采購監督部門負責應急市場監督、相關部門或人員行為的監督管理。
建立容錯機制。鄭軍表示,應區別對待為應對緊急重大事件而出現的一些失誤,做好“三區分”: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
完善內控機制。鄭軍說:“財政部在其《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各采購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緊急采購內控機制,在確保采購時效的同時,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采購質量。那么,采購內控機制如何建?盡管財政部發布過內部控制規范,但應進一步細化或制定應急采購內部控制制度。”
此外,針對財政部《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中“緊急采購”的概念,鄭軍認為,緊急二字表明了財政部急他人之所急的態度和對疫情防控的快速反應。但還是建議采用“應急”的概念為好。因為結合本次疫情,中央和國家以及有關部委,會出臺一系列制度或規范,應急管理將成為常態,應急管理體系將成為成熟的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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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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