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錫軍:履約驗收監管不可松
政府采購活動從制定采購計劃、發放招標文件、組織采購到結果驗收是一套完整的管理過程。各環節之間緊密銜接、環環相扣,只有各個環節都做到精益求精,才能最后保證整個采購工作取得預期良好的結果。然而,政府采購的驗收環節作為政府采購工作的最后一道關口,在實際采購活動中,由于種種原因導致一些不容忽視的矛盾和問題,這不僅關系到政府采購活動的成敗,也關系到政府采購的形象和聲譽。
存在的主要問題
政府采購項目驗收是指在政府采購合同執行過程中或執行完畢,采購人對政府采購合同執行的階段性結果或最終結果進行檢驗或評估的活動。目前,由于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人力、專業技術等方面的原因,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大部分依賴采購人驗收,使得驗收環節在政府采購現行的操作程序中幾乎被置于供應商和用戶雙方共有的真空地帶。驗收問題已經成為當前政府采購工作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綜觀驗收過程中的種種現象不難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重招標、輕驗收。
目前,重招標、輕驗收的現象普遍存在,政府采購一采了之,對于后期的執行階段,依靠采購雙方簽訂的合同進行。驗收組織不認真,驗收程序隨意簡化,敷衍了事,手續不完備,質量檢測手段不高、檢測方法不科學。
(二)職責不明確。
招標公司通常將大筆的采購業務承攬到手后,只負責招標代理工作。沒有對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接受、查驗制度。收取代理費后,也就不再管合同標的物是否嚴格按照合同交付。而采購人大部分也不委托代理機構進行驗收,在完成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后,基本上不管采購合同的履行情況。因此,采購人與代理機構之間在驗收問題上互相扯皮、推卸責任的現象普遍存在。
(三)程序不規范。
有些采購單位驗收人員與供應商互相串通,雙方達成默契,驗收時“睜只眼、閉只眼”,降低產品質量與配置,隨意增補采購合同,甚至惡意篡改中標合同內容,嚴重影響了政府采購活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損害了廣大潛在投標人的正當利益,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四)過程不公開。
驗收過程不公開,具體驗收人與使用者相互脫節,缺乏群眾監督,一旦出現問題,矛盾的焦點直接指向了政府采購,嚴重影響了政府采購的形象和聲譽。
(五)對驗收存在抵觸情緒或拒絕驗收。
目前仍有少數單位對政府采購不了解,甚至還有抵觸情緒。當心目中的理想供應商沒有中標后,對其他中標人吹毛求疵,消極驗收,不按時付款,或者拒不驗收,損害了潛在投標人的正當利益,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政策建議
(一)政府采購項目驗收須專家同行。
建立驗收專家庫,政府采購部門在重大政府采購項目的驗收上,由采購監督部門、評審中心、紀檢監察部門、專家組成監督小組進行驗收,這樣不僅保證了政府采購產品的質量,而且減少了合同履約上的糾紛。
(二)加強采購職能監督。
一是對無中標通知書、無供貨合同、供應商產品質量有問題、服務不到位、驗收手續不全的情況,不予支付貨款。二是加強執法檢查監督。政府采購監督部門采購情況聯合進行執法檢查,特別是對驗收環節檢查,杜絕違規行為。
(三)細化采購驗收環節。
首先,對驗收重點環節進行細化和量化,明確驗收組成人員權責,才能保證采購質量。同時必須有采購管理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等監督部門現場監督。
其次,要撰寫完善的驗收報告。驗收報告是判斷買賣合同執行好與壞的依據,也是付款的依據。一份完整的驗收報告,應包括采購人、項目簡介、項目執行情況、存在的問題、要求與建議、驗收結論、驗收小組成員簽字、監督人員確認簽字等。重點解決履約程序不完善、采購程序不規范、售后服務不到位等問題。
(四)加強履約管理,建立履約聯合機制。
履約管理的關鍵是采購單位的重視程度,采購單位應具體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一是進一步明確履約分離制度。二是簽訂科學合理具有操作性的合同,明確履約指標。三是嚴肅處理履約不規范行為。(作者單位:河北省靈壽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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