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發布2020年部門集采目錄
海關發布2020年部門集采目錄
本報訊記者馬金眈報道《海關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目錄(2020年版)》(以下簡稱“新目錄”)近日公布。按照新目錄規定,各海關單位的部分車輛、船艇、通關查驗設備等項目將實行部門集中采購。
據了解,在新目錄中,涵蓋12項貨物類采購項目,包括車輛、船艇、航空器、海關工作犬、通關查驗設備、緝私裝備、實驗室分析儀器設備、生命科學儀器設備、實驗室通用儀器設備、通訊設備、信息技術設備、疫苗等;服務類項目6項,包括信息技術服務,海關業務單證印刷、制服加工服務、CT行李物品檢查設備維保服務、集裝箱檢查設備維保服務、施封鎖等。
此外,新目錄還對每個項目的具體產品類別等作了針對性的設定。例如,車輛為車輛項下,含海關和緝私警察特種專業技術用車。船艇為機動船項下的緝私艇、監管艇、摩托艇。航空器指單臺5萬元以上(含)無人機。海關工作犬不包括口岸監管工作犬。通關查驗設備包括集裝箱/車輛檢查系統,CT型行包/貨物智審系統,X光機檢查設備,輻射探測檢查設備,智能檢查機,旅檢智能查驗臺,移動查驗單兵設備,執法記錄儀,安全智能鎖及閱讀器系統,人臉識別系統,人體快速掃描檢查設備,車載移動智能查驗臺,以及海關新引進的相關設備等。緝私裝備包括指揮調度裝備,通信裝備,線索經營裝備,取證裝備,訊詢問裝備,鑒定裝備,武器戒具裝備,防護裝備,障礙、破拆裝備,特種裝備等十類裝備項下,各海關單位具體采購項目單項金額200萬元以上(含)的警務裝備。通訊設備指單項或批量在100萬元以上(含)的電話交換設備、IP與多媒體通信設備。
信息技術設備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200萬元以上(含)的海關信息化系統集成項目、信息技術設備。其中在京直屬事業單位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應委托海關總署物資裝備采購中心采購。
此外,18個目錄項目中,17個項目適用范圍都是各海關單位,僅有信息技術服務1項適用范圍為在京直屬事業單位,同時,新目錄明確,該項目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100萬元以上(含)的海關應用項目軟件開發服務、信息系統集成實施服務及運行維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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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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