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期限內無法確定質疑是否成立,怎么辦?
【來自實踐】
法定期限內無法確定質疑是否成立,怎么辦?
■ 鐘志君
近日,江西省崇義縣某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負責人王經理遇到一件煩心事,該代理機構目前有一個被質疑的代理采購項目,因質疑內容所涉及的相關材料散布在多個省份,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向相關供應商進行取證也好似“石沉大海”,于是代理機構只好進行實地走訪,往返的路程就超過了五天,且取證的難度非常大,無法在7個工作日內調取到所需的證明材料,從而無法在受理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進行質疑答復。于是王經理向該縣財政部門發函求助,請財政部門解釋此種情況代理機構該如何答復?
問題引出
采購人及其授權的代理機構在受理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所調取的證明材料無法證明供應商的質疑是否成立,無法肯定質疑成立與否,該如何答復?
解答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以下簡稱“94號令”)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法律規定的政府采購活動質疑答復期限為7個工作日,在此期限內采購人或代理機構在取得充分證明材料的情況下,即可依法答復質疑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也時常有在法定答復期限內采購人或代理機構無法取得質疑證明材料的情況發生,此種情況該作何答復,也一直未有明確的相關規定。
對于上述問題,江西省崇義縣財政局以函告的形式明確答復了代理機構,供業界參考,內容如下:
遇到答復期限內根據質疑供應商提交的證明材料和采購人及其授權的代理機構調取收集的材料,以及評審專家的協助答復意見,仍然無法確定質疑是否成立的,此時應當推定為質疑供應商的質疑不成立或者某些質疑事項不成立,從而按照94號令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質疑不成立的答復。供應商對答復不滿意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財政部門投訴,繼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作者單位:江西省崇義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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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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