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同品牌投標供應商只選一家
針對多家供應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參加投標的現象----
寧夏:同品牌投標供應商只選一家
本報訊 記者田冬梅報道 今后,多家供應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參加投標,均視為一家供應商。采取最低價評標方法的,符合資質要求且投標報價最低者為有效投標供應商;采取綜合評標方法的,分值最高者為有效投標供應商。
這是寧夏回族自治區在日前出臺的《關于多家供應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投標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明確規定的。據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多家供應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參加投標的現象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時有發生,因各地方對這種做法的處理方式不盡相同,造成了對評標結果的質疑甚至投訴。為了便于實際操作和執行,提升政府采購效益,寧夏回族自治區根據財政部《關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產品參加投標如何計算供應商家數的復函》的精神,將多家供應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參加投標的操作規程予以進一步明確。
《通知》規定,凡貨物類政府采購項目,在招標文件中應明確規定,多家供應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參加投標,均視為一家供應商。
對于進入評標環節出現這種現象該如何解決,《通知》也予以明確。《通知》規定,在評標過程中,出現多家供應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參加投標的情況時,應由評標委員會現場確認。如果評標方法采取的是最低價評標法,經過評標委員會審核確認,符合資質要求且投標報價最低者為有效投標供應商;如果評標方法采取的是綜合評標法,則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的多家供應商,按照綜合評分法先進行打分,最后分值最高者為有效投標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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