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實行新一期集采目錄
青海實行新一期集采目錄
本報訊記者樂佳超報道《青海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以下簡稱“新目錄”)近日實行。
新目錄規定,該省集中采購限額為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年度單項或者批量省級50萬元、市州級40萬元、縣區級30萬元。分散采購限額為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年度單項或者批量省級60萬元、市州級50萬元、縣區級40萬元。達到上述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采購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不屬于政府采購法調整的范圍,采購人無需向本級財政部門備案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和合同,但應按照網上商城(電子賣場)、協議定點等要求組織采購。
根據新目錄,省級、市州級、縣區級貨物和服務類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分別為4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未達到上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人可根據項目特點,依法選擇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詢價等適宜的非招標采購方式。依法審慎選擇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此外,新目錄中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品目由上一期的36項縮減為30項,同時,部門集中采購目錄也按要求不再列示。
新目錄還強調,各市(州)、縣(市、區、行委)應當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但也可根據本地區實際對采購限額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進行調整,原則上只許調高不得降低。各地應及時將調整后的采購限額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報省財政廳備案。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如因國家政策調整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補充的,由省財政廳報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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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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