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杜絕車輛保險中的“貓膩”
周喬亮
定點保險是“三公”中公車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看似無利可圖的定點保險,卻有可能暗藏“貓膩”。怎樣從采購的源頭入手杜絕這些“貓膩”呢?
在實際采購活動中,車輛保險集中采購(選擇定點保險公司)費用已是吃“皇糧”單位的一筆可觀支出,從必保險(車輛損失險、座位險,第三者責任險等)到可保可不保的險(整件賠償險、自燃險等),從附加險(盜搶險、車身劃痕險等)到無為險(可選免賠額險、不計免賠險等);從險種金額的選擇(例:如座位險的可選幅度較大,可選50元/座,也可選幾百元/座不等)到不計免賠額的選擇(也就是在車輛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不打拆扣地全額賠付)。以上種種,目的無非兩個:一是多保,二是少保。筆者就車輛定點保險中的“貓膩”話題也談點兒個人建議:
一是在選擇險種時,要卡住部門、單位駕、管人員千方百計參保無為險種。
這也難怪,因為慣例(在以往未實行保險集中采購的時候,都是由各部門、單位去自行辦理,辦多少、什么標準也都是由駕、管人員說了算,一般坐車領導很少問及,也不會去問及。)的影響,少數人的好處被當今的集中采購所取代;哪些以前曾經嘗過車保甜頭、得到過實惠的管車、管駕等與之有關聯的人員更是恨之入骨。所以,在核定保額時要切防當事人的多報、多保、無為而保等現象。
二是在選擇采購定點保險公司時,要杜絕當事人指定的現象。
在辦理車輛保險時,因為車輛保險具有延續性,到期了就要辦理續保手續;所以,存在著保險不統一的現象;再則,車輛又不同于其他產品,不能脫保;這就要求采購機構的經辦人員對此有個提前了解、摸索保險行情的問題,又因為,險種每年都在不斷地變化、更新著,這就對管、采監機構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必須動靜相合地尋索車保的動向與隨時變化著的行情;只有掌握了第一手資料才能控制主動權,才能杜絕當事人的指定保險商現象。
三是在選擇險種時,要注重實用性。
險種雖然五花八門、虛實并存,但只要我們的經辦人員精通業務、熟悉行情,知曉險種“輕重緩急”就可以把險種選好,這樣既是對國家負責,也對所服務的采購人負責。
四是在選擇保險金額上,做到既節約又實惠。
要充分顯示參保的作用和目的,不應盲目多花錢、保大險,而應把目光轉向既實在又實惠的險種,要根據不同車型確定合理的保額。
五是要依據不同車型定立不同的保費規范制度,做到因車而異、因型而異。
在車輛保險費的制定上,不搞一刀切、實行統一標準,要充分說明因車而異、因型而異決不是等級之分、官第之分,而是科學策略的具體體現。
六是要依法采購,按章進行定點保險的招投標工作。
這是車輛保險中“貓膩”份量最重的一個環節,是一錘至少能定一年乾坤的關鍵,因為一般選定定點車保商最少期限也是一個年度,所以,想吃這塊肥肉的供應商也較多,特別是公家的這碗肥肉在保險商眼里更是油中之油,那么,做好、做實、做優這方面的工作是采購機構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應該切實依法、按章辦事,程序公開化、監督制度化。(作者單位:江蘇省阜寧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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