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中小企業所屬的行業
【實務探討】
如何認定中小企業所屬的行業
■ 楊明
日前,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該辦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施行后,作為一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筆者現階段遇到了一個問題,即在中小企業劃分標準中該如何認定企業所屬行業?筆者試著談一些這方面的淺見,供大家參考。
新辦法第十二條明確,“采購文件應當明確以下內容……(六)明確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同時在附件《中小企業聲明函》也載明“(標的名稱),屬于(采購文件中明確的所屬行業)”,括號內容應由提供聲明的供應商填寫。前后文對照,不難理解“所屬行業”應當由采購標的物來界定,即采購物屬于哪個行業的產品,那么就按哪個行業的劃型標準來判定企業規模(詳見《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對于需要確定企業規模的供應商等主體有一定引導作用,也符合目前倡導的信息公開及優化營商環境的整體思路。但從實際操作的角度來講,筆者對上述要求存有一些粗淺的見解。
眾所周知,行業分類是一個社會經濟學概念,其主要目的是為政府的各種預測、決策提供宏觀統計信息。現行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第3.3條規定了確定單位行業歸屬的原則,“本標準按照單位的主要經濟活動確定其行業性質。當單位從事一種經濟活動時,則按照該經濟活動確定單位的行業;當單位從事兩種以上的經濟活動時,則按照主要活動確定單位的行業”。按以上原則,筆者認為,企業在工商登記確定經營范圍時已經明確了其業務活動的內容及生產經營方向,也就確定了其所屬行業,不應因其某一時間段提供了某一類產品而調整其行業屬性。那么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也不能因標的物的變更而影響其行業分類,企業規模應由其自身所屬行業標準來劃分,而非根據政府采購標的物所屬行業來劃分,否則一個企業行業屬性存在不確定性,甚至可能出現一個企業屬于多個行業的情形,難以確定其規模大小。鑒于此,筆者建議有關部門針對上述問題作進一步解讀說明,避免按照現行辦法出現企業規模認定適用行業錯誤的情況。
此外,在實際工作中筆者發現,要在采購文件中明確采購標的對應的所屬行業實非易事。在采購文件中載明標的物對應行業,目的是為了確定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因此在采購文件中載明的行業就應該對應《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的16個類型,不宜將行業類型寫得過細,如“谷物種植業”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歸入“農、林、牧、漁業”,那么,采購文件中宜載明是“農、林、牧、漁業”而不宜明確為“谷物種植業”,同樣,“谷物磨制業”宜載明為“制造業”,便于相關主體比對《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具體到標的物的行業,可以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中小企業規模類型自測小程序查詢。以貨物采購為例,筆者查閱《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發現,其中A類的有形貨物,大多數屬于制造業。對于貨物采購,筆者認為,只需要認定貨物制造商的規模。比如食品類,米面油肉這些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是“農、林、牧、漁業”產物。以米為例,其常規形態有稻、米、飯等,筆者在《201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注釋》(網絡版)中查詢發現,稻對應農業中的谷物種植,米對應制造業中的稻谷加工,因而如果是采購大米,應該選擇制造業,如果是采購未去殼的稻谷,才應該選擇農業。同樣,采購肉類應該選擇屠宰及肉類加工的制造業,采購活雞活魚應該選擇家禽、水產養殖對應的農林牧漁業。如此可見,根據標的物判定企業所屬行業的難度較大。
當然,筆者的方法還比較粗陋,實際工作中還需要從業人員憑借經驗和知識積累,才能更好地作出判斷,以免因采購文件中所列行業不準確而影響項目實施。
(作者單位:四川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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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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