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政府采購法修訂提八點建議
為政府采購法修訂提八點建議
■ 王暉
為深入貫徹《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完善政府采購法律體系建設,受遼寧省財政廳委托,遼寧省政府采購協會近日召開了政府采購法修訂意見征集座談會。本次座談會主要對近期財政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同時,遼寧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副處長徐斌就現階段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代理機構管理、投訴處理、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向參會人員進行分享。參會人員就征求意見稿中的內容展開了熱烈討論,主要形成以下八個方面的建議,供讀者和有關部門參考。
第一,建議明確其他采購實體采購項目、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采購項目的監管和采購程序。根據《征求意見稿》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和其他采購實體,為了實現政務活動和公共服務的目的,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者其他公共資源,以合同方式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痹摋l款將政府采購定義范圍擴大,但其他采購實體采購項目、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采購項目的采購程序和監管權限尚不明確,建議進一步細化。
第二,建議完善績效評價的具體實施制度。盡管《征求意見稿》多次提到績效評價內容,如第十二條規定,“預算部門和單位應當落實全過程績效管理要求,根據部門預算績效目標合理確定采購需求、采購計劃和采購合同,提升財政支出績效水平?!?但績效評價的具體實施制度沒有建立,績效評價如何實施及如何監管尚不清晰,有待進一步完善。
第三,對于供應商的“有意愿”建議以客觀標準予以界定。根據《征求意見稿》第十八條規定,“供應商是指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意愿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者自然人?!?供應商需要有能力且有意愿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供應商的“有意愿”屬于主觀因素,建議以客觀標準予以界定。
第四,政府采購合同的法律性質建議清晰界定。根據《征求意見稿》第九十一條規定,“政府采購合同適用民法典。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部分政府采購合同兼有民事和行政協議的性質,例如PPP合同屬于行政協議,修訂草案一律規定適用民法典,由此可能導致爭議解決的途徑不清。
第五,建議明確中標(成交、入圍)通知書發出后的法律后果。《征求意見稿》第五十條規定,“中標、成交、入圍通知書對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和中標、成交、入圍供應商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入圍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違法改變中標、成交、入圍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入圍供應商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成交、入圍項目的,應當依照本法承擔法律責任?!闭袠送稑朔ㄕ髑笠庖姼逡幎?,中標通知書發出到達中標人后,合同成立,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兩法在此問題上應當形成統一意見,明確責任性質。若為民法意義上的違約責任,要確定違約的究竟是“預約合同”責任還是“采購合同”責任。避免司法實踐中的困擾,建議對中標(成交、入圍)通知書發出后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確。
第六,建議明確政府采購中民事訴訟司法救濟權的適用范圍。《征求意見稿》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在政府采購合同訂立過程中,供應商認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登記立案后,供應商不得再就同一政府采購爭議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供應商在投訴處理過程中提起訴訟的,應當及時告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終止投訴處理?!薄墩髑笠庖姼濉方o予供應商直接向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提起民事訴訟的救濟渠道,并且明確了民事訴訟排除投訴,投訴中若提起民事訴訟,訴訟優先,投訴處理終止。但這一規定的適用范圍卻存在歧義,“在政府采購合同訂立過程中”,既可以狹義的理解為發出中標、成交、入圍通知書后,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的過程,也可以廣義的理解為締約的全部過程,即,涵蓋了信息發布、采購程序組織、采購文件編寫、評審、發布中標、成交、入圍公告、簽訂合同文本的全過程。建議明確民事訴訟司法救濟權的適用范圍,就上述狹義和廣義的不同理解予以澄清。
第七,建議規范供應商的救濟渠道,限制惡意質疑、惡意舉報、濫用權利等行為。根據《征求意見稿》第一百二十六條和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權控告和檢舉,有關部門、機關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及時處理?!薄肮踢M行虛假、惡意投訴的,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將其列入政府采購嚴重失信名單,在一年內不得參與采購活動。”《征求意見稿》中的“質疑、投訴、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都為保障供應商充分行使救濟權利提供了充分的救濟途徑。然而,實踐中,部分供應商濫用救濟權利,惡意質疑、投訴,甚至惡意舉報,給政府采購的公平和效率造成了很大的困惑。建議增加有關惡意質疑、惡意舉報的懲戒條款,建議對于供應商繞開質疑投訴的法定渠道、濫用舉報控告權利的行為予以限制。
第八,建議界定供應商嚴重違法責任時考慮供應商的主觀故意情況。《征求意見稿》第一百三十四條對界定供應商嚴重違法責任時,列舉六種違法情形,其中“(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入圍的”和“(六)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都可能存在供應商在不知情的情形下提供虛假材料的情況,如生產廠商篡改部分文件內容導致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因修訂草案對于供應商嚴重違法行為作出了較為嚴厲的懲處,且綜合其他列舉的違法情形來看,均屬于供應商故意作為的違法行為。建議界定供應商嚴重違法責任時考慮供應商的主觀故意情況,非因供應商主觀故意所導致的違法情形應做例外規定。
(作者單位:遼寧省政府采購協會)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梢云圃隆⑵萍居嗛啞?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