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規范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三定點”管理
山東規范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三定點”管理
要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應當實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管理,并按照規定實行政府集中采購
本報訊 記者吳敏報道 近日,山東省機關事務局聯合省財政廳發布《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據了解,《辦法》是根據《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出臺的,目的是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以下簡稱“三定點”)管理工作,從嚴控制公務用車運行成本,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辦法》規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應當實行“三定點”管理,并按照要求實行政府集中采購。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三定點”管理應遵循公開透明、程序規范、厲行節約、便捷高效的原則。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三定點”費用應當由財政部門根據黨政機關車輛編制和車輛實際狀況,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統籌安排經費,列入黨政機關部門預算。山東省機關事務局負責省級機關公務用車“三定點”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市公務用車“三定點”管理工作;各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本級公務用車“三定點”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轄縣(市、區)公務用車“三定點”管理工作。
《辦法》明確,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按照政府采購制度規定公開選定“三定點”服務商,明確服務流程和標準,實施動態管理和評價管理。財政部門依法對公務用車“三定點”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督管理。黨政機關應當從“三定點”服務商中選擇服務商,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做好公務用車“三定點”管理有關工作。“三定點”服務商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服務承諾做好公務用車“三定點”工作并接受監督檢查,及時將公務用車“三定點”有關信息按要求傳輸到相關公務用車管理平臺和政府采購網上商城。
《辦法》強調,黨政機關應當對公務用車“三定點”費用嚴格審核把關,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結算。除特殊情況外,對非定點服務商提供的車輛加油、維修單據不予報銷。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三定點”管理規定,將公務用車“三定點”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納入內部審計、政務公開和政務誠信建設范圍,接受社會監督。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三定點”管理工作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公務用車“三定點”管理的情況,情節較輕的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進行通報;對涉嫌違紀違法需要追究紀律責任和法律責任的,移交同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務用車“三定點”經費預算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督促整改違規問題,并將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移交有關部門(單位)查處。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三定點”服務商服務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定點服務商收費高于市場合理價格、不履行服務承諾等違約失信行為,虛開發票、使用假冒偽劣產品,涉嫌行賄有關工作人員以及其他違規違紀行為,情節較輕的,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取消當期定點服務資格,并通報相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據了解,《辦法》適用于山東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規定配備的車輛。山東省屬駐外機構、省級黨政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公務用車“三定點”管理按照《辦法》原則管理。各民主黨派機關公務用車“三定點”管理適用本辦法。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按照《辦法》原則管理。
據悉,《辦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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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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