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承兌匯票使用范圍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全國政協委員鄭軍:
規范承兌匯票使用范圍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本報訊 記者楊文君報道 中小微企業融資貴的問題一直備受關注。今年兩會,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委員、湖北第二師范學院院長鄭軍從規范承兌匯票使用范圍的角度,提出了有關提案。
據鄭軍介紹,目前,許多國有企業、上市公司憑借其“市場地位”優勢,在與中小微企業發生業務往來時,習慣于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結算。中小微企業由于在市場中處于弱勢,不得不接受,還由此帶來資金周轉的壓力。中小微企業在銷售環節收到承兌匯票,而在購買原材料、購置設備、支付員工工資和繳納社保時又只能支付貨幣資金,并且在向政府繳納各種稅費時政府部門又不接受承兌匯票。中小微企業因資金周轉之需,只能付出5%左右的財務成本來進行票據貼現,甚至有中小微企業去找小額貸款公司高息貸款去支付上述各項支出,加重了中小微企業負擔。
鄭軍以一家央企為例進一步說明道,中小微企業從供貨到辦理完各種手續后結算的時間一般為1年左右,而結算完拿到手的是這家央企財務公司開具的1年期承兌匯票,這種銀行承兌匯票,上游企業都不認可。如需使用資金只能貼現,一般按這家央企“約定”只能找出具承兌匯票的財務公司貼現。由此,企業從向這家央企供貨到最后拿到貨幣資金需要2年左右時間,財務成本就在10%以上,嚴重侵蝕了中小微企業的合理利潤,輕則令企業資金周轉不暢,嚴重者甚至會危及中小微企業生存。而作為吸納社會就業非常廣泛的市場主體,一旦生存困難,則帶來就業或失業等社會問題。
對此,鄭軍建議,有關部門應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政策創新,規范承兌匯票使用范圍,嚴格執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相關規定,進一步改善中小微企業融資環境。對于中小微企業收到的合法真實的承兌匯票,達到一定的條件,稅務部門在收取各種稅費時應該予以認同,緩解中小微企業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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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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