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因IP地址“巧合”引發的質疑
【案例看臺】
一場因IP地址“巧合”引發的質疑
■ 溫朝文
案例要旨
IP地址相同不足以作為判定串通投標的依據。
案情概述
近期,某代理機構受采購人委托組織開展學校教學儀器設備,該項目采用電子化招標方式采購,采購預算金額為569萬元。采購公告發布后,代理機構未收到質疑,項目如期開標。開標當天,前來參加開標活動的供應商有9家,并分別按規定提交了CA數字證書。開評標結束后,A公司排名第一,得92.5分;B公司排名第二,得91分;C公司排名第三,得90.5分……經采購人確認,排名第一的A公司獲得了中標資格。
然而,在中標結果公告期間,當地財政部門收到某部門轉來的檢舉調查督辦函,該函稱,在開標前一天,B公司發現中標A公司與C公司參加投標的人員同住一家酒店,同進一家網吧,并且在參加開標活動當天,同坐一起聊天,存在圍標串標行為。同時,該函還提供了A、C公司投標人員一同參與某些活動的現場照片。
財政部門收到上述調查督辦函后,依法啟動監管檢查程序。財政部門協同有關部門通過調取開標現場錄相視頻、開標前一天網吧視頻和酒店視頻發現,A公司與C公司投標人員前后入住同一家酒店,同進同一家網吧,開標現場同坐一排。另外,財政部門調取了參加投標的9家供應商上傳文件的IP地址以及投標文件制作機器碼,經對比發現,A公司和C公司的投標文件上傳IP地址相同,時間為同一天的15:30和16:56,但是文件制作機器碼不同。隨后,財政部門向A、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參加當天開標活動的兩名人員分別進行調查詢問,A、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互不認識,也不認識對方公司派去參加開標的人員,A、C公司派去參加開標會的兩名人員自稱是老鄉,因為當天所住酒店離開標地點比較近,所以兩人巧合住進了同一家酒店,并且是開標前一天上午在酒店大堂相遇才知道雙方都是代表各自公司來參加開標的,由于投標文件需要電子上傳,兩人在當天下午沒有工作任務,便相約去網吧玩游戲,順便上傳采購文件,期間兩人均未談論投標文件內容。
案例探析
第一,兩家或多家公司參加同一個項目,共同進出同一地點,這均屬于正常現象。正如上述案例所述,兩家公司的投標人員共同進出網吧,是因為同為老鄉,在離開標活動還有時間的情況下,兩人共同出現在公共場所并且做與投標無關(未協商或改變投標文件內容)的事情。再如,在開標現場,兩人提交CA數字證書后,即使談及投標文件內容,也無法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響應內容了。因此,以投標人員共同進出酒店、網吧等同一場所而認定兩家公司有串通嫌疑,證據不足,缺乏實事依據和法律依據。
第二,經財政部門調查,A公司、C公司投標人員在同一網吧上傳投標文件的行為屬實。但是,這純屬巧合,兩位投標人員未協商更改投標文件內容等,A公司、C公司之間也不存在其他有意協商或串通行為。由此可以認定,A公司和C公司之間客觀上沒有串通投標行為。
結合本案,筆者認為,多家供應商因在公共場所利用相同資源(如網吧、文印店、酒店等)上傳投標文件,導致文件上傳IP地址相同,但僅憑單一的采購文件上傳IP地址相同就認定供應商之間存在串通行為,這樣的判定證據不足,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作者單位:江西省石城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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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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