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規范代理機構行為助力中小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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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規范代理機構行為助力中小企業發展
本報訊 記者王國龍報道 近日,陜西財政廳印發《陜西省財政廳關于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范采購代理機構行為,以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扶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進一步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方面,《通知》要求,各代理機構要在采購文件中注明該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或小微型企業采購。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具體比例要在采購文件中注明。代理機構要提高采購文件編制質量,不得在采購文件中設置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條款,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經營規模和財務指標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不得排斥或者限制中小企業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
在政府采購信用融資方面,《通知》規定,政府采購信用融資金額未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銀行原則上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財產抵押或第三方擔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條件。代理機構要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加強政策宣傳,做到信息共享,主動向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宣傳政府采購信用貸款政策,積極與金融機構對接,為金融機構開展業務提供便利,及時提供政府采購中標(成交)、合同、融資等信息,實現企業和金融機構融資信息互聯互通。
按照《通知》規定,各代理機構在編制采購文件和發布采購公告時,在采購公告“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和采購文件“政策功能”中,增加陜西省財政廳關于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以及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信用融資等內容。同時,財政部門將把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有關情況納入對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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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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