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電子賣場商品管理更精細
【聚焦電子賣場】
內蒙古電子賣場商品管理更精細
該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日前發文進一步明確供應商在電子賣場發布商品的一系列標準,同時明確6類商品內容發布違規情形及其相應處理方式
本報訊 記者程紅琳報道 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日前發布《政采商城電子賣場商品發布及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明確供應商在電子賣場發布商品的相關標準,推動內蒙古自治區政采商城電子賣場商品管理向精細化、具體化、標準化邁進。
除了明確要求供應商嚴格按照相關類目規范進行商品發布外,《規范》明確了供應商在電子賣場發布商品一系列標準。如:在商品名稱發布規范方面,供應商在電子賣場發布的商品名稱應為“中文品牌名/英文品牌名+型號+末級品目+規格+主要參數等關鍵信息(如技術參數、服務標準等要素)”,名稱必須清晰、準確描述商品特性;商品型號應按照實際情況填寫,商品名稱、參數、詳情頁中填寫的型號應與市場銷售的商品型號一致;商品各屬性項則應按實際情況填寫,電子賣場已預設不同品目的參數項和參數值,供應商錄入商品時可以直接選擇使用。
商品詳情是采購人了解商品的重要信息源,其準確性對采購人購買商品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規范》指出,商品描述使用圖片和文字相結合形式的,文字描述內容必須與主圖、商品參數信息保持一致;商品詳情介紹的圖片必須為清晰的真實實物圖片,不能有大面積黑投影或大區域反射環境物(如攝影者形象/影像等),不能含有與電子賣場無關的水印;商品名稱、型號、規格以及參數需在明顯位置顯示;商品詳情描述中不得出現虛假、夸大和與商品不一致的表述。
此外,《規范》明確了6類商品內容發布違規情形,包括商品品目與實際不符,商品名稱與實際商品不符,品牌或型號選擇錯誤,名稱內容及格式發布錯誤,商品主圖模糊不清或與實際不符以及商品詳情內容與實際商品不符且內容出現夸大性描述等。對出現以上違規情形的商品,或不符合商品信息發布規范的商品,內蒙古自治區各級電子賣場運營管理機構有權直接將該商品下架,并按照電子賣場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商品價格一直是電子賣場管理的重點,《規范》明確了3類商品價格違規情形及對相應的處理方式。即出現供應商在電子賣場上發布的自營官網價與其自營平臺真實價格不符;或電子賣場價格預警系統監測到價格異常,并經核實確實價格偏高;亦或是被采購人、供應商等投訴,經核實商品價格確實偏高等3類情形。根據《規范》,出現上述情況,將由供應商協議簽署歸屬區劃的電子賣場運營管理機構依據相關材料出具價格監測報告,責令供應商進行整改,并按照電子賣場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規范》強調,在電子賣場發布商品的供應商,應對其發布商品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供應商在電子賣場發布的商品,內蒙古自治區電子賣場運營管理機構及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將隨時予以核查,并可對違反本規范相關條款或電子賣場交易規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商品進行下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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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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