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有效期與合同簽訂期
【一點就通】
投標有效期與合同簽訂期
■ 本報記者 楊文君
近日,《中國政府采購報》收到這樣一則案例稿件:A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文件約定投標有效期為90日,投標截止日為2021年3月1日,供應商B參與了A項目投標,并于3月1日提交投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明確投標有效期為90日。3月2日中標結果公告,供應商B獲得中標資格并于3月2日獲得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發放之后,采購人C一直未與供應商B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直至2021年7月2日采購人C聯系供應商B商討簽訂合同事宜。結果該事件引發爭議,有人提問道:“在供應商B投標有效期屆滿后采購人與中標人還能否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嗎?”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投標有效期和合同簽訂時間沒有實質上的聯系,是獨立的兩個問題,完全沒有必要混為一談。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投標有效期由招標文件規定,并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標文件中承諾的投標有效期應當不少于招標文件中載明的投標有效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結合上述兩條規定,合同簽訂時間與投標有效期是否屆滿沒有聯系,中標供應商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與采購人簽訂合同。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