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電子化實施莫成“兩張皮”
【案例看臺】
政采電子化實施莫成“兩張皮”
——一起以電子評審為由拒絕對紙質投標文件唱標的投訴案分析
■ 趙路
案件背景
某年11月,A學校委托采購代理機構B公司就學校乒乓球臺等設備采購項目發布招標公告。經開標后,當年12月,B公司發布該項目中標結果公告,中標供應商為Y公司。參加投標的L公司提出質疑、投訴。
投訴事項為:投訴人L公司于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向B公司遞交投標文件,投標文件及電子文檔份數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并且按照招標文件規定進行密封。投訴人查詢招標公告,并沒有需要上傳“簽字蓋章的紙制標書的掃描件電子標書”的要求。但B公司現場負責人卻以投訴人沒有在政府采購網上傳“簽字蓋章的紙制標書的掃描件電子標書”為由,對投訴人遞交的標書不予唱標。投訴人對B公司違反招標文件規定進行開標的行為進行投訴。
投訴人認為,B公司現場故意阻止投訴人參加投標,不合理也不合法,投訴人作為合格的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到達開標現場,送達了依照規定密封簽字的投標文件,理應享有參加投標的權利。B公司不予唱標,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各方陳述
投訴處理期間,該項目采購人A學校、采購代理機構B公司及中標供應商Y公司分別向財政部門提交書面投訴答復。
采購人A學校投訴答復稱:我校乒乓球臺等設備采購項目已委托B公司代理并正常開標,由于其他原因,現在未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合同,一切處于停止之中。A學校未就投訴事項作出答復。
采購代理機構B公司投訴答復稱:第一,根據當地財政部門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本項目屬于必須采用政府采購電子招投標系統開展采購活動的項目。
第二,當地政府采購網網站首頁置頂的公告中明確指示了關于供應商使用新版電子招投標系統的供應商須知,投訴人明確看到并了解當地財政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內容,但未按照相關要求執行。
第三,根據當地財政部門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非供應商原因造成電子投標(響應)文件無法解密或電子評標(評審)無法正常進行的,經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上報本級財政部門后,可使用紙質文件進行評標(評審)。投訴人未按要求在政府采購網上提交電子投標文件,只遞交了紙質投標文件。在開標解密后,開標記錄表中無投訴人信息,被投訴人無法對投訴人的投標文件進行解密及唱標,評標委員會也無法在評審系統中對投訴人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第四,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二、總則規定:“適用法律:本項目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委員會的相關行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及本項目本級和上級財政部門關于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的約束,其權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規的保護?!?當地財政部門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屬于“本級和上級財政部門關于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應受其約束。
第五,本項目發布招標公告后,投訴人在網上報名并成功獲取招標文件,但是并未提出質疑。
第六,B公司未及時告知投訴人本項目采用電子投標,雖存在一定的過失,但B公司并未拒絕接收和故意阻攔投訴人參與本項目投標活動。
B公司隨投訴答復提交了其與采購人A學校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供應商簽到表、投標文件密封性確認表、接收投標文件回執單作為證明材料。其中,供應商簽到表、投標文件密封性確認表、接收投標文件回執單可以證明,投訴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向B公司遞交了密封的紙制投標文件。
中標供應商Y公司投訴答復稱:第一,Y公司根據招標公告,通過政府采購網CA認證進行報名,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進行投標文件的制作及電子文件上傳,整個過程完全遵照當地財政部門規范性文件要求。評標過程未提出任何異議。當年12月,當地政府采購網公布中標供應商。在接到B公司通知后,我公司已經匯款中標服務費,整個過程符合招標文件及采購法要求,沒有任何違法違紀。
第二,遵照當地財政部門規范性文件,本項目已在招標公告中明確要求,報名方式為線上,并且投訴人已通過線上報名成功,證明投訴人知曉電子招投標的相關規定及招標文件要求。
第三,按照當地財政部門規范性文件規定,評標(評審)過程中,紙質投標文件(響應)文件不得啟封、拆包。投訴人沒有上傳電子報價文件,導致無法進行電子評標。因投訴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標失敗,屬于對當地財政部門規范性文件理解誤差問題。而B公司招標過程中的行為完全符合有關規定,整個評標過程不存在任何不妥之處。
經查閱招標公告,第五部分“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規定:“××××年12月××日13:30(北京時間),地點:××市××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五樓開標室。”招標公告中并無投標人應當上傳電子投標文件的相關內容。
經查閱招標文件,第一章投標人須知第一部分投標人須知表第16.1條款“投標文件及電子文檔份數”內容為:“正本1份,副本4份,電子文檔1份(U盤)。”其第18.1條款“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地點”內容為:“詳見招標公告,以招標公告規定時間、地點為準?!逼涞?0.1條款“開標時間、地點”內容為:“詳見招標公告,以招標公告規定時間、地點為準?!?/p>
招標文件第五部分“投標文件的遞交”第18.1條款內容為:“投標人應在投標人須知表18.1中規定的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遞交到投標人須知表18.1款中規定的地點?!?/p>
招標文件第六部分“開標及評標”第20.1條款內容為:“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將按投標人須知表20.1款中規定的開標時間和地點組織公開開標并邀請所有投標人代表參加?!痹摬糠值?0.1條款內容為:“開標時,由投標人或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記錄后,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當眾拆封投標文件,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及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對于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的投標聲明,在開標時當眾宣讀,評標時有效?!?招標文件中并無投標人應當上傳電子投標文件的相關內容。
處理理由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第十三條第(七)項、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采購人應當在招標公告中公示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在招標文件中寫明投標人須知(包括投標文件的密封、簽署、蓋章要求等)、投標人應當提交的資格、資信證明文件、為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采購標的需滿足的要求,以及投標人須提供的證明材料、投標文件編制要求、投標報價要求和投標保證金交納、退還方式以及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情形、評標方法、評標標準和投標無效情形、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等相關內容。參與項目的供應商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按照招標文件寫明的時間地點開標。
盡管采購代理機構B公司認為,本項目采用電子招投標及電子評審的方式開展采購活動,即投標人通過電子采購系統上傳電子投標文件,采購代理機構通過系統解密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通過系統評審電子投標文件,但是,B公司在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未就電子投標相關內容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違反了87號令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九條的相關規定。
投訴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時間、地點遞交了密封的投標文件,應認為其已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完成投標,因采購代理機構B公司的違法行為,導致投訴人未能參與后續政府采購活動,可能影響采購結果。
綜上,投訴事項經查證屬實,投訴事項成立。根據采購人A學校答復,該項目已確定中標供應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處理結果
根據以上調查結果,財政部門認為:投訴事項成立。經認定成立的投訴事項可能影響采購結果。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中標結果無效,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案件分析
隨著“互聯網+政府采購”行動的推廣,各地區都積極采取在線發布采購公告、提供采購文件、提交投標(響應)文件,實行電子開標、電子評審等措施,努力推進政府采購項目的電子化實施。電子化的實施確實可以提高政府采購的規范化、透明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交易成本。但是,如果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能充分理解政府采購電子化實施的內涵,電子化實施的要求落實不到位,反而可能影響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本案涉及的政府采購項目,就是在電子化實施過程中出現“兩張皮”現象。一方面,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認為該采購項目應當執行當地財政部門的規范性文件要求,必須采用政府采購電子招投標系統開展采購活動,即投標人通過電子采購系統上傳電子投標文件,采購代理機構通過系統解密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通過系統評審電子投標文件;另一方面,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卻未就電子投標相關內容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
正因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將采購項目電子化實施的要求落實到位,投訴人才會提交紙質投標文件,未上傳電子投標文件。采購代理機構以無法對投訴人的投標文件進行解密為由拒絕唱標,損害了投訴人的合法權益。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違法行為導致了采購活動重新開展的后果。
(作者單位:北京盈科(沈陽)律師事務所)
小編有話說
政府采購電子化如火如荼地推進,但隨之而來的除了高效與透明以外,還有實踐中的各種摩擦。上述案例中電子化實施“兩張皮”的現象僅是其中的一個縮影,系統對接不暢,電子平臺不能及時更新,系統建設付費方難以確定,相關法規制度不健全……種種問題的背后,是對完善頂層設計的呼喚。讀者如有相關案例和建議,歡迎您投稿至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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