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國有企業物資采購把脈問診
為國有企業物資采購把脈問診
■ 臧國慶
近年來,物資采購合規化、精細化、標準化、信息化逐漸成為牽引和驅動國有企業陽光運行、規范運作的有效路徑之一。江蘇省揚州市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紀工委在不斷加強國有企業監督巡察的基礎上,開展國有企業物資采購專項整治工作,對個別國有企業物資采購中存在的共性問題進行了梳理分析,并提出了應對措施。
問題
首先,法制層面缺章缺規。長期以來,國有企業物資采購領域存在政策盲區,缺乏明確適用的法律法規予以指導和規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主要目標是規范財政性資金使用,規范對象是貨物和服務項目的采購。《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主要目標是規范招標程序,主要規范對象是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兩者均沒有完全涵蓋國有企業的物資采購活動。此外,《國有企業采購操作規范》《國有企業采購管理規范》僅屬于行業自律規范性文件。因此,缺少法律法規的規制,國有企業在物資采購的決策、實施、履約等過程中缺乏必要的約束。一些時候會出現虛假采購等情況,如此,極易導致腐敗滋生和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
其次,企業層面存在無章、無序的操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職能不清晰。個別企業在采購活動中未能搭建權責明晰的采購管理架構與相對固定的采購實施組織,采購過程多為需求部門自行組織實施,出現問題難以追究問責。第二,決策的民主性有待提升。部分國有企業的采購決策權力集中于少數人手中,重大采購未經過集體會商審議,自由裁量權過大。第三,程序規范有待改善。個別國有企業缺乏明確完整的采購流程,市場調研和議價流于形式,采購過程執行混亂,前期采購實施與后期采購管理脫節,欠缺服務評價機制。第四,負責采購的工作人員專業性有待提升。有時因為缺乏專業人員參與采購活動,采購決策、采購模式主要依賴經驗,重大采購合同的簽訂缺乏必要的市場調研和專業技術論證。第五,過程無制約。個別國有企業沒有把采購全過程職責不相容的人員從制度上分開,采購活動主要由采購管理部門主導操作,其他部門缺少發言權,極易產生權力尋租與腐敗。
建議
第一,政府出臺規章強化對國有企業采購的約束力。在上位法暫時缺失的情況下,建議由地方政府率先建立專項地方法規,將國有企業物資采購行為納入必要的行政約束范疇。區域主管部門出臺指導性與實施性文件,制定物資采購負面清單,為國有企業物資采購管理提供必要的政策依據,搭建連接采購規制和采購實踐的橋梁和紐帶。
第二,企業明責明規強化自我執行力。一是健全權責明晰的采購組織體系。各國有企業應建立健全專門的物資采購組織,明確工作人員、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確保采購工作有人管,有人問,有序實施。同時,按照權責相當原則,既賦予其相應權限,又規定其相應責任,規范采購行為,對出現的過失,及時追究。二是完善科學民主的采購決策機制。在需求決策上,對物資采購的必要性分類分層研判審批,經營性物資由部門提出月度計劃,班子集體決策;非經營性物資由部門提出,分管領導決策;辦公耗材等多頻次、經常性、零星性的物資采取定點方式,日常管理部門決策。在方式決策上,針對采購需求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等方式,均由領導班子遵循“三重一大”等原則集體研究決定,并全程留痕。
第三,制定規范便捷的采購實施流程。一是充分深入調研。采購組織根據采購需求開展充分深入的市場調研和綜合評估,形成調研報告。二是科學民主決策。領導班子根據調研報告和國家法律法規,集體研究決定采購方式。三是合規高效實施。國有企業采購組織按照確定的采購方式及企業采購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采購。四是依法訂立合同。合同簽訂中特別注意專項條款的設置和違約的處置。五是完整有序履約。供貨商按合同要求供貨,國有企業采購組織會同需求部門組織驗貨,并按合同支付貨款。
第四,建立采購使用的制約評價機制。形成“采管用”一體的閉環管理模式,強化物資采購后的使用管理及評價反饋。物資使用部門對采購組織的采購情況及供貨商供貨及服務情況分別進行評價。嚴格實施出入庫管理,采購組織每年末對物資使用部門產品使用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第五,打造專業清廉的采購監管隊伍。建議由國資監管部門牽頭,建立由各行業、各領域專家組成的區域國有企業物資采購咨詢專家庫,為國有企業開展陽光采購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加強對物資采購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廉潔教育,嚴格執行物資采購相關制度,確保國有企業物資采購工作健康有序。
進一步的思考
國有企業采購應開展多層監督。在監督層級上,上級主管部門主要監督物資采購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企業自身主要監督采購實施程序與內部廉潔風險防控情況。在監督組織上,各國有企業明確專門監督機構,堅持自律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推動紀檢監察、監事會、巡視巡察、主管部門、審計、群眾和社會監督貫通協調。在監督方法上,合理融入采購活動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著重對采購各關鍵環節進行監督,并綜合運用互聯網、大數據技術進行預警和風險提示。在監督效果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置,形成“以案治本”的警示教育機制,及時通報物資采購反面典型案例,做深做透監督處置的“后半篇文章”,充分發揮治本促改的作用。
(作者單位:揚州市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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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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