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出新規減少中小企業投訴成本
晉城出新規減少中小企業投訴成本
本報訊 記者牛向潔報道 記者近日從山西省晉城市財政局獲悉,晉城要求提高對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投訴的便利度和效率,在法定時限基礎上再壓縮投訴處理時限。
晉城市財政局日前公布《晉城市財政局關于優化政府采購投訴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中小企業的投訴書及相關內容的審查時限由法定的5個工作日壓縮至3個工作日,投訴處理辦結時間由法定的30個工作日壓縮至28個工作日。該市財政局專門在晉城財政官網開設“政府采購受理投訴窗口”,所有參與市級政府采購項目的中小企業均可通過該渠道進行政府采購投訴,最大限度減少投訴成本。
此外,《通知》還提出,積極與投訴有關當事人進行溝通,完善投訴處理工作機制,緊緊把握投訴處理時間。積極主動了解投訴供應商的訴求,針對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采購結果等不同環節的投訴事項,探究癥結所在,在投訴處理決定書下達之前處理的,盡快處理到位,及時糾正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行為,力爭取得投訴人理解,主動撤訴終止投訴。加強與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進行深層次的溝通,充分發揮采購人在投訴處理過程中的主觀能動性,力爭調和化解矛盾,提高政府采購的效率。
在完善投訴處理工作機制上,聘請專職律師全程參與投訴處理工作并進行專業化的法律把關。投訴調查小組和專職律師提出初步的投訴處理意見后,上報分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后,依法依規作出投訴處理決定,確保投訴案件處理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投訴調查小組要依法開展調查取證。涉及供應商資格條件或資質證書真偽問題,按規定向行業主管部門或發證機構發函核實;對于投標產品參數能否滿足采購文件要求的問題,依法發函向供貨廠家、檢測機構進行調訊;對于矛盾爭議大,案情復雜的,按規定組織投訴人、被投訴人和其他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進行當面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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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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