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全面加強政采信用管理
政采頭條
山西全面加強政采信用管理
該省財政廳出臺《政府采購失信行為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不同信用程度的供應商在投標保證金等方面將獲不同待遇,信用評價三星以上的代理機構將被優先選用,信用評價五星的評審專家將增加抽取概率40%
本報訊 山西省財政廳近日出臺《政府采購失信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推進政府采購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守信激勵、失信約束機制,規范政府采購活動。其中明確,信用評價結果將對供應商的履約保證金支付、采購人的信用入檔、代理機構的選擇、評審專家的抽取概率等產生直接影響。
《辦法》將失信行為劃分為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兩個等級,同時詳細地規定了采購人、代理機構、供應商和評審專家等采購活動行為主體的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的具體表現。其中,采購人的一般失信行為8項,嚴重失信行為25項,包括未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資金,未按規定編制采購需求,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等;代理機構的一般失信行為16項,嚴重失信行為20項,包括未針對質疑問題作出明確答復,未按規定收取及退還保證金,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供應商進行協商談判等;供應商的一般失信行為9項,嚴重失信行為16項,包括不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合同義務,存在延遲交付、不完全履約、偷工減料等情形,在全國范圍12個月內三次以上投訴查無實據等;評審專家的一般失信行為16項,嚴重失信行為13項,包括索取高于規定以及標準的勞務報酬,或者要求先給付報酬,或者因勞務報酬低而拒絕依法履行,在評審過程中有明顯不合理或者不正當傾向性等。
《辦法》還明確,信用評價結果通過信用評價分和星級表示。相關行為主體的初始信用評價分為100分。每發生一次嚴重失信行為,扣50分;每發生一次一般失信行為,扣5分。嚴重失信行為有效期與相關行為主體承擔法律責任期限一致,一般失信行為有效期為兩年。失信行為有效期滿后,重新計算信用評價分。相關行為主體的星級根據信用評價分,由高到低分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
在信用評價結果的運用方面,《辦法》規定,相關行為主體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作出行政處罰,推送同級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列入信用“黑名單”,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信用中國”等網站公示。同時,《辦法》明確,采購人在制定采購需求時,可在投標(響應)保證金、支付比例、履約保證金等方面對不同信用程度的供應商進行區別對待。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原則上應當優先選擇信用評價結果為三星以上的采購代理機構。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可以根據信用評價結果合理優化對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督評價頻次。采購人信用評價結果由財政部門定期推送同級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并記入其信用檔案。評審專家信用評價結果為五星的,增加抽取概率40%;評審專家信用評價結果為四星的,增加抽取概率20%;評審專家信用評價結果為三星的,由該專家所在地財政部門約談并責令其限期整改;評價結果為二星的,由該專家所在地財政部門暫停專家抽取使用;評價結果為一星的,由省財政廳予以解聘。
(王麗萍)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