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啟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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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啟動實施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民政部辦公廳近日發文啟動2022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明確相關項目可購買政府采購商品目錄內的辦公設備、服務設施,但相關資金不得用于購買或修建樓堂館所、購買汽車等支出。
根據《2022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資助項目的類型包括發展示范項目(A類)、承接社會服務試點項目(B類)、社會工作服務示范項目(C類)、人員培訓示范項目(D類)四類,主要用于資助相關地區困難社會組織、易地扶貧搬遷安置社區社會組織必要的服務設備購置和服務設施完善,全國性社會組織在相關地區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等方面的社會服務等。
民政部還公布了《2022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執行辦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對相關項目的申報、執行、管理等做出細化規定。其中明確,項目執行單位應當保證項目資金的安全和正確使用,嚴格按照申報用途、規定范圍和開支標準使用資金,不得無票據報銷費用,不得用于向受益對象發放救助款、獎學金和補貼等款項,購買或修建樓堂館所、繳納罰款罰金、償還債務、對外投資、購買汽車、開發軟件、考察旅游、戶外活動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截留、挪用項目資金。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從項目資金中提取管理費。A類項目可以列支電腦、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等必要的辦公設備、服務設施,所購買設備和設施須在政府采購商品目錄內,列入社會組織固定資產名錄,并須用于開展社會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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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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