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政采支持中小企業再加力
政府采購助企紓困解難
貴港政采支持中小企業再加力
本報訊 記者袁瑞娟 通訊員陸聰報道 日前,廣西貴港市財政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貫徹落實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政策,確保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合同份額;持續推行“1+1+4+4+10”系列措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統計顯示,今年上半年在貴港市的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中,中小微企業占比達97.43%。
據了解,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的有關要求,《通知》強調,要確保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合同份額。一方面,要提高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采購份額,貴港市各預算部門在編制部門預算時,同步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并由主管預算部門統籌預留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份額。其中,要階段性提高工程采購項目預留份額:對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并要加強工程采購項目的監管,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要求,完善工程招投標領域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相關措施,調整完善工程招投標領域有關標準文本、評標制度等規定和做法,貫徹落實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政策。另一方面,要提高對小微企業的價格評審優惠幅度。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提高至4%—6%。
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通知》明確,要持續推行“1+1+4+4+10”一系列措施。通過“1個承諾+1張清單+4個減免+4個時效+10項措施”等一系列政府采購政策,規范資格條件設置,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為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提供便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減輕中小企業資金壓力。
“1個承諾”為投標資格承諾制。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實施“承諾+信用管理”的準入制度,進一步降低供應商交易成本。要求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作出規定,不再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財務、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等證明材料,供應商只需提供《貴港市政府采購項目投標資格承諾函》,即可參加政府采購活動。“1張清單”為《貴港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試行)》,規定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開展政府采購活動中,不能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各種情形。“4個減免”為免費報名參與政府采購項目、免費下載投標文件、免投標保證金和免履約保證金;“4個時效”為20日內簽訂政府采購合同、2個工作日內進行合同公告、4 個工作日內審核政府采購資金財政授權支付申請、4 個工作日內審核財政專戶實撥資金,為政府采購提質增效。“10項措施”包括強化采購單位落實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建立采購資金預付制度、加強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加快采購資金支付、落實對供應商的利益損害賠償和補償機制、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脫貧攻堅、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情形、推行“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和推行政府采購“不見面”全流程電子化改革等,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全面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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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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