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明確框架協議采購實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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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明確框架協議采購實施要求
本報訊 廣西財政廳近日印發《關于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政策銜接、需求標準制定、采購方案審核備案管理等方面進一步明確框架協議采購方式實施要求。
《通知》明確,各級財政部門、集中采購機構、主管預算單位要嚴格把握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的適用范圍,無明確需求標準的不得采用框架協議采購方式;對主管預算單位能夠歸集需求形成單一項目進行采購的,不得采用框架協議采購方式。
為做好政策銜接,《通知》強調,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清理違規設置的供應商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清理規范涉及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的制度規定,加強對框架協議采購方案的審核備案管理,為《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建立公平競爭機制,平穩有序推進框架協議采購實施。各級財政部門關于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的規定不再執行,不再開展新的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辦法》施行前已訂立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協議,可執行至期限屆滿。已實施批量集中采購的品目,按現有規定繼續推進和完善批量集中采購工作,不通過框架協議采購。
在采購需求標準制定方面,《通知》提出,市縣財政部門要指導集中采購機構、主管預算單位合理確定各類產品的需求標準。集中采購機構、主管預算單位應高度重視項目需求標準制定工作,嚴格按照規定,加強采購需求管理,結合業務特點合理確定各類產品的需求標準,逐步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和完整程度,做到客觀、細化、可評判、可驗證,同時要加強市場調查,合理確定不同等次、規格產品的最高限制單價,平衡采購需求標準與成本價格的關系,做到最高限制單價與采購需求標準相匹配。
針對采購方案審核備案管理,《通知》明確,集中采購機構應按不同品目分類擬定框架協議采購方案,報本級財政部門書面審核。各級財政部門要按公平公正、促進競爭、講求績效的原則,加強對集中采購機構框架協議采購方案的審核,重點審核實施范圍、競爭機制、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履約管理安排以及防止政府采購“專供”、高價專用耗材捆綁問題的措施等。主管預算單位應按不同品目分類擬定框架協議采購方案,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財政部門在備案中發現存在問題的,可要求相關單位改正后實施,也可通過監督或投訴處理進行監管。
《通知》還要求,集中采購機構、主管預算單位要落實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的主體責任,按照《辦法》規定高質量做好框架協議采購征集、訂立框架協議、采購方案備案和采購需求標準制定等工作。在框架協議有效期內,集中采購機構、主管預算單位應積極配合入圍供應商根據征集文件的規定調整代理商名單。市縣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框架協議采購的監督管理,對尚未設立集中采購機構的地方可通過跨級次、跨地區統籌委托集中采購機構負責征集和訂立框架協議,在第二階段框架協議的履行中由委托方的監管部門進行監管。
(廣西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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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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