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將試行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
【業內動態】
交通運輸部將試行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
本報訊 記者吳敏報道 近日,為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科學規范做好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充分發揮試點工作在加快建設交通強國中的突破、帶動、示范作用,交通運輸部對外公布《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據了解,交通運輸部加快建設交通強國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制定有關政策、制度和規則,建立上下聯動、銜接高效的協調機制。交通運輸部和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相關司局作為試點指導單位,負責相關試點任務的指導工作,協同做好其他相關工作。而試點單位包括試點組織單位和試點實施單位。試點組織單位負責本單位(地區)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包括省級、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鐵路、民航、郵政主管部門,大型企業、高校、科研單位、社會團體、部屬單位等。試點實施單位負責各項試點任務的具體實施。試點組織單位可以作為試點實施單位。
申報試點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試點任務應符合《交通強國建設綱要》等要求。二是試點任務應具備較好基礎,有一定的創新性、代表性、示范性,通過先行先試能夠在部分領域實現率先突破,形成良好帶動示范效應。三是特殊試點需求,需在申報材料中著重闡明申報理由。
試點實施單位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試點工作的意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實施計劃和責任分工,落實支持保障措施。優先將試點任務納入本單位發展規劃和年度重點工作,及時向試點組織單位報告試點任務實施進展情況,確保試點任務完成進度和質量。試點任務完成并達到驗收條件的,試點組織單位將按照《交通強國建設試點任務驗收自評估評分表》組織試點實施單位開展自評估工作。
此外,經報領導小組同意,對試點組織單位或主要的試點實施單位,交通運輸部可授予“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單位”稱號。對取得顯著成效的試點任務,可授予“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優秀任務(或工程、課題)”等稱號,并加強政策支持。對取得突出成績的試點單位(地區)、試點指導單位、個人,可授予“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先進單位、先行區(省、市、縣)、先進個人”等稱號。鼓勵試點單位靈活采取激勵措施,對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積極開展表揚、激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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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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