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慧:應重視公共服務采購標準化建設
劉慧:應重視公共服務采購標準化建設
國際關系學院黨委書記劉慧教授
“公共服務的質量非常重要,它同時也是公眾衡量政府采購工作的重要標準。”國際關系學院黨委書記劉慧教授認為,在推進政府采購購買公共服務的過程中,為公共服務制定一套量化的、具體的質量標準、執行標準和審查標準雖然難度很大,但卻十分關鍵。
劉慧以實踐中的城市綠化項目為例說,目前雖然我國有些地方政府采購文件已經將該項目納入政府采購管理和實施范疇,但有些合同并未對質量加以規定。究竟是通過規定挖坑的深度和大小、澆水的方法和次數來保證完成合同的質量,還是規定在一段時間內的成活率來保證質量?這方面已經有很多經驗教訓。如果只有數量的要求而沒有質量的要求,不但樹木成活率低,而且也將大量浪費政府的開支。
劉慧介紹說,從國際經驗上看,英國自1980年開始推行公共服務采購的改革,實施強制性競爭招標政策,要求無論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在進行包括娛樂場館的經營、城市的清潔衛生、公共交通工具的維修等公共服務項目的承包時,一律要進行公開競爭招標。根據上世紀80年代中期的幾次大范圍的調查,英國各地方的政府開支分別節省了15%-40%不等。但是,它過分強調對采購程序控制和管理,對服務規格和質量的確定、對合同的擬訂沒有足夠的重視。加之,與政府采購中的貨物和工程項目相比,服務采購非常特殊,特別是難于將服務的質量進行文字化和量化。如果質量規定不明確,服務合同的管理就會落空。
為了解決這一難題,英國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提出“使用價值最大化”理論,把向社會提供優質的、滿意的服務作為新的政府采購政策宗旨。它一方面繼續強調競爭,一方面鼓勵建立政府-企業的長期契約合作安排。新的政策重視合同的擬訂、公共服務量化指標和規范的制定,重視服務合同的管理并加強了對服務合同履行結果的監督和檢查。
“因此,借鑒英國的經驗,我國在加強政府采購制度建設中,迫切需要加強研究政府采購中對公共服務的質量標準的確定。中央有關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研究,為政府采購中經常發生的公共服務項目制定國家通用的標準,同時各地方政府也應考慮結合本地特點,制定可行的規格指標。”劉慧建議說。
此外,公共服務采購項目在執行過程中,還面臨著采購者和使用者相分離、項目需求描述較難、具體評審指標難以量化、合同履約監督不易等問題。劉慧認為,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需要重新思考界定政府采購管理與執行的關系。“比如,德國等國家推行‘管采合一’,針對某個政府采購公共服務項目,成立由專家官員組成的專門采購小組,負責從需求提出、招標采購,到后期驗收、履約監督等全流程的項目管理與執行工作,既提高了采購效率,又提升了服務的質量。”(趙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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