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和物業項目,可以設置最低工資限額需求嗎
【有問有答】
保安和物業項目,可以設置最低工資限額需求嗎
■ 本報記者 楊文君
問題
近日,一位粉絲在《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微信公眾號后臺留言:“對于保安或物業類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在采購需求中要求承諾員工工資不得低于一定數額,這樣做合理嗎?”
回答
對于該粉絲的提問,記者在采訪中得到了兩種答案。
山東省濰坊市財政局蔣守華認為,設定最低工資數額涉嫌變相設定最低限價。
支撐該觀點的理由是,保安或物業類采購項目是以人力資源為主的服務項目,這類服務項目的報價主要體現在人力資源成本上,人力資源成本又主要體現在人員工資上。設定最低工資數額,相當于變相設定了最低限價,違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二條“不得設定最低限價”的規定。
正是基于“人力資源成本體現在人員工資上”的理由,某代理機構負責人提出了相反的觀點,他認為,要求投標人承諾員工工資不得低于一定數額的要求不但是合理的,而且應該是被鼓勵的。
據了解,有時,在人力資源市場,由于缺乏勞動者保護的機制和組織,勞動者權益很容易受損。保安和物業均屬一般勞務服務,服務的質量和標準較為統一,且呈現大眾化的特點,其合同競爭的焦點就是價格。企業為獲取競爭優勢而壓低投標報價,最大的壓價空間就是勞動者的工資,這也是保安、物業服務企業最大的一塊經營成本。
“一個負責任的采購人,不能忽視潛在勞動者的權益,也不能無視勞動者權益受損的最終后果要由采購人承擔這個現實。提出這樣的要求,會逼迫供應商把價格競爭的焦點投放到先進設施、勞務效率和運營管理上,達成供應商之間的良性競爭和采、供雙方的互利共贏。所以,我認為這個需求設置合理、不違規。”上述代理機構負責人表示。
但有觀點認為,供應商內部人員工資多少,完全由供應商根據經營狀況自主決定,是否違反國家最低工資標準,由勞動執法部門監督,與政府采購沒有關系。
“政府采購項目都是按照量價對等關系確定成交價款的,成交價款與供應商的人員工資沒有直接對應關系。隨著機械設備的大量投入和人工智能的廣泛應用,問題所涉服務采購項目的綜合投入與人力資源成本直接的關系不再那么緊密。以落實國家工資政策為由設定最低工資標準,實際上成了變相的勞務派遣用工。”蔣守華補充說。
此外,記者了解到,在實踐中,有些采購人的做法是,對于保安或物業的采購項目,不設置員工工資限額,而是將員工工資總額設為一個評審項,即員工工資總額在投標報價中占比最高者得高分,這樣可以避免那些疑似限制性條款的爭執發生。
法律鏈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
第十二條?采購人根據價格測算情況,可以在采購預算額度內合理設定最高限價,但不得設定最低限價。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