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執行采購方式審批和變更管理
近日,海南省財政廳、監察廳和審計廳聯合下發《關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嚴格執行采購方式審批和變更管理
本報訊 記者吳敏報道 近日,海南省財政廳、監察廳和審計廳聯合下發《關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重點要求嚴格執行采購方式審批和變更管理。
據了解,《通知》共提出4點要求,包括嚴厲禁止變通、變相使用單一來源的采購方式;嚴格變更審查政府采購方式;嚴厲制止擅自采購的行為;嚴格代理機構監督考核。
《通知》著重強調要嚴格執行采購方式審批和變更的管理。首先,嚴厲禁止變通、變相使用單一來源的采購方式。對不符合政府采購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采購項目,一律不許變通、變相使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對各單位報送不符合規定政府采購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項目的來文,財政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其次,嚴格變更審查政府采購方式。因投標人不足3家或其他原因需要變更為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等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必須在提交采購方式變更申請表中說明理由,且附有關招標文件,經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方可進行。
對未經審批而擅自采用單一來源方式和擅自采用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以及擅自采購的行為,《通知》明確,會計集中管理機構不予支付采購資金,財政、監察、審計等職能部門進行調查并將情況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依照《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除此之外,《通知》還列明了其他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管理規定的問題,包括加強對集中采購機構、社會代理機構的監督考核,不斷引入競爭機制,提高采購活動的效率和質量,促進政府采購工作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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