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承諾+”評審新模式助力軍隊采購優質高效
【聚焦軍隊采購】
探索“承諾+”評審新模式助力軍隊采購優質高效
■ 劉寧波 賴登凌 王鈺倩
國務院印發的《首批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事項清單》第59條提出,簡化對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的形式審核;《國務院決定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暫時調整適用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目錄》第5條明確指出,不再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等證明材料。軍隊采購有關規定及通知提出,建立誠信供應商“紅名單”、違規供應商“黑名單”和預警供應商“灰名單”機制,樹立獎優罰劣的鮮明導向。政府采購推行資格條件承諾制和軍隊采購建立誠信供應商體系,都是立足當前市場環境,探索減形式、提效率、增質量的有力舉措,推動“程序正確”向“結果滿意”轉變,取得了明顯成效。
下一步,筆者建議,探索“承諾+”評審新模式,即“資格條件承諾制+評審承諾制+重點核查”,推動更簡化的評審與更細致的核查同向發力,實現從“輕兩頭、重中間”向“兩頭統起來、中間更便捷”轉變,不斷提升采購質效。
意義所在
——適應市場發展。
采購活動證明制向承諾制的轉變,既是實操層面管理方式與時俱進的體現,也是制度層面治理模式的轉變與管理理念的蛻變,實質上是簡化事前審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措施。
隨著市場發展,軍隊采購由最初的單一品類物資或服務不斷向多品類集成、全生命周期管理、融合解決方案等輻射拓展。一個項目各類指標要素動輒百頁千頁,很難再像最初那樣,一份檢測報告全部涵蓋,一張產品規格書一目了然。證明制既讓代理機構編制采購文件工作變得繁瑣,又加重了供應商制作投標文件的負擔,進而影響其響應的積極性。
實際上,許多采購代理機構都主動或被動地對承諾制進行了一定探索。如,允許以官網截圖、宣傳彩頁等作為佐證材料,可以將其理解為更廣范圍承諾制的先行先試。
——提高評審效率。
《軍隊物資服務采購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評審標準應當客觀、細化、量化,評分項應當設置對應分值,量化指標有區間規定的,設置各區間對應的不同分值。物資項目的客觀分值比重通常不低于80%,服務項目的客觀分值比重通常不低于60%。評審標準的客觀量化有利于實現政府采購的公平公正,但隨之而來的是效率問題,即每一家供應商涉及的指標參數等原始數據必須從其投標文件中逐一找出、核準、匯總、計算、賦分,考慮到還有不少供應商投標文件制作不規范、目錄索引不準確等因素,加上評審工作復雜而又容易遺漏,導致輕則現場復工,重則事后復評,必然牽扯時間精力。
探索實施更廣范圍的承諾制,可以理解為把找出、核準、匯總環節倒逼交給供應商自主完成并由其對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此一來,評審環節主要是主觀分值評判及計算、賦分,將會大幅度提高評審效率。
——集中關鍵力量。
為最大限度保證評審工作的公平公正,防范針對評審專家的外來干擾,軍隊采購目前要求在臨近開標評審很短時限內,通過平臺語音系統,按照專業自動抽取評審專家,但受限于專家庫數量、專業細分程度、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影響,導致部分項目評審專家匹配度不高。以醫療設備評審為例,外科專家的強項是設備的使用,而非參數、售后等,類似工作大多由醫院的醫工科或器械科負責。
探索實施更廣范圍的承諾制,將有效規避評審環節“專家不專”等矛盾。在重點核查環節,通過邀請行業專家、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等方式,能更好地集中精干力量,按采購文件明確的方式、標準、時限等逐項核查,確保采購結果專業有效,經得起社會監督和歷史檢驗。
——突出需求導向。
《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軍隊物資服務集中采購需求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的出臺,反映出業內對需求重要性有了全新認識,強調需求的源頭作用和引領作用。但從實踐效果來看,還略顯不足。一方面是需采“兩張皮”,即需求寫得天花亂墜,卻因其無法量化比對而難以反映在采購文件中;另一方面是需求跑題、走偏,跑題了可能采非所需,走偏了可能無法響應。若深入分析,則會發現需求管理沒有形成閉合回路,間接造成了主體責任不清、引領作用不強。
探索實施更廣范圍的承諾制,集中力量針對預中標供應商、隨機指定供應商等重點核查,通過逐項比對、同步反向檢驗采購需求是否客觀合理,保證采購結果更為真實可靠;賦予采購單位重點核查主責,既有利于增加采購單位話語權,保證采購結果滿意度,又通過閉合回路倒逼采購單位重視需求管理,提升管理質量。
——解決現實問題。
現行評審模式,實際是事前審查、報送審查,供應商整理佐證材料、制作投標文件,評審專家審閱投標文件、據此評價賦分。看似嚴謹規范,但因缺乏材料核查,或僅限于預中標供應商、被質疑供應商,不同程度滋生了少數供應商夸大指標、虛假應標等不良傾向,又因評審委員會對評審結果負主體責任,采購單位可能在后期履約環節對一些明顯問題不管不問,甚至可能以此要挾供應商按本單位意愿隨意變更合同,嚴重制約采購質效。
探索實施更廣范圍的承諾制,通過綁定采購單位主體責任,倒逼采購單位嚴格核查、履約、驗收,以定向核查與隨機核查組成重點核查的方式,對供應商持續形成誠信懲戒壓力,倒逼供應商不敢造假,進而通過誠信體系的不斷完善,逐漸形成不造假、不夸大、實打實的良好氛圍。
措施意見
——確定實施范圍。
本著穩妥可靠、分類分步的原則,逐步試行推廣。對于可全部實現客觀量化賦分的項目,試行“評審承諾制+重點核查”模式。對于需兼顧主觀評價賦分的項目,試行以“評審承諾制為主體、評審證明制為補充,輔以重點核查”的模式。針對上述兩種不同情形,科學選定部分典型物資服務品類,先行先試,成熟一批,推廣一批。同時,不斷總結經驗教訓,調整完善措施辦法。
——統一平臺模式。
主要實現以下四項功能:一是招標文件嵌入功能,即把招標文件涉及取值賦分的項目自動匹配嵌入采購平臺,規范數值填報要求、取值范圍、賦分規則,兼具自動篩查、錯誤提示等;二是投標文件編制、遞交功能,即投標供應商可按照招標文件要求,依托采購平臺,逐項填制經濟、技術指標及最終報價,并自主形成標準規范的投標文件,可暫存、修改、自主遞交;三是投標數據下載、匯總、評價、賦分功能,即在投標截止時間后可下載投標供應商填報數據及投標文件,自主匹配查詢關聯關系、誠信記錄等,對有效供應商相關數據匯總、評價、賦分,形成最終綜合得分及有效排序;四是隨機核查供應商抽選功能,即按照提前設定的規則,隨機抽選指定一定數量的備查供應商,作為重點核查對象,一并接受重點核查。
——融合評定分離。
探索“承諾+”評審新模式與評定分離有機融合,確定實行評定分離的項目,在提前載明定標規則的前提下,同步調整重點核查對象為預中標及候選供應商,并依據核查結論、參照定標規則,有序完成后續采購結果選定工作。一方面,可以解決現有模式評定分離無從著手,采購單位很難名正言順進入“定”的環節等機制約束;另一方面,從當前主要依托紙面實力評判到下步可依托重點核查后的真實實力評判,采購單位才能更加大膽地擇優定優,更好實現采優目標。
——規范核查標準。
一是重點核查對象。針對競爭不夠充分的項目,原則上全部納入核查范圍;針對競爭充分的項目,原則上除預中標供應商外隨機抽選2至3家供應商納入核查范圍。二是重點核查方式。針對技術復雜的項目,可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輔助核查;針對一般項目,原則上由采購單位邀請專家、采購機構抽取專家、采購單位代表等共同組成重點核查小組組織實施。三是遞補核查規則。針對核查后預中標供應商虛假應標等情形,自動遞補后1名為預中標對象并直接開展重點核查。如果出現剩余供應商不符合法定數量的情形,即按廢標處理或按有關規定調整變更采購方式。
——強化打擊力度。
為規范供應商行為,確保供應商誠信參與,加強失信懲戒力度,維持“承諾+”良性運行,應當明確供應商須對其承諾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經核實的供應商虛假承諾將視同為“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違法違規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給予從嚴從重處罰。同時,明確告知供應商,采購機構、采購管理部門等可全程抽查、追溯,虛假承諾一經核實,一律從嚴懲處。
(作者單位:新疆軍區保障部采購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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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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