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品目完成框架協議采購征集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四大品目完成框架協議采購征集
本報訊 近日,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完成了中央國家機關2023年度機房空調、民用空調、復印紙和印刷(信封)框架協議采購項目征集入圍工作。
據了解,《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以下簡稱110號令)出臺后,國采中心積極學習研究政策內容,充分調研座談,多次征求采購人、供應商和專家意見建議,在財政部國庫司的大力支持和直接指導下,嚴格按照110號令要求,完成了中央國家機關2023年度機房空調、民用空調、復印紙和印刷(信封)框架協議采購項目征集入圍工作。
為做好框架協議采購項目的征集入圍工作,國采中心堅持問題導向,以滿足采購人實際需求,進一步提高采購效率為目標,在做好政策規定動作的同時,堅持守正創新,積極做好自選動作,努力為框架協議采購各方當事人交出滿意答卷,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標準化數據做支撐,破解框架協議采購需求難題。110號令規定了框架協議采購程序,對采購需求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相比于單獨委托項目,框架協議具有采購需求復雜、技術服務標準要求高、與市場聯系緊密等特點,這些特點也是框架協議采購各環節中公認的難點。為破解難題,國采中心利用標準商品庫和標準參數庫充分挖掘電子賣場歷年成交數據,總結歸類采購人成交較集中的配置參數,結合采購人實際應用場景,形成能夠覆蓋絕大部分采購人需求的配置標準征求意見稿,再分別征求采購人和各品目廠商意見建議,反復打磨后形成客觀、細化、可評判、可驗證的框架協議采購需求標準。
強化源頭管理,“規則+系統”雙重保證執行合規。框架協議采購可分為征集階段和合同授予階段,雖然合同授予階段執行時間更長,但是其規則均由征集階段確定,因此,管好源頭才能確保整個框架協議采購過程執行順暢。國采中心通過“規則+系統”兩個抓手落實合規要求:一方面,在征集文件中明確合同授予階段交易模式和入圍廠商權責等規則;另一方面,打通“國e采”(征集系統)和電子賣場(交易系統),供應商只需在投標時按標準參數庫要求錄入一次產品信息進入標準商品庫即可,此后投標文件、評審環節、入圍商品展示、采購人下單、合同和《電子驗收單》及履約環節,均調用系統標準商品庫產品信息。通過一次輸入、全執行周期通用的模式,減少人為因素影響,確保信息統一、準確,既保證采購人執行合規,也維護了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
創新運用價格扣除,切實發揮政策功能。國采中心在編制框架協議征集文件時充分考慮政策功能要求,除要求非進口產品和屬于政府強制采購品目的產品提供節能產品認證證書之外,對應當優先采購的環境標志產品的響應價格按照扣除5%之后的價格進行評審、對承諾符合《商品包裝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快遞包裝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財辦庫〔2020〕123號文)的響應價格按照扣除1%之后的價格進行評審,積極落實相關政策功能,促進綠色發展。
回應采購各方訴求,多角度優化采購體驗。政府采購法將政府采購當事人總體分為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等。在各類政策法規中,采購人都被視為一個整體,但在執行過程中采購人其實包括使用人、采購經辦人、財務人員、內控人員等多個角色,且每個角色都有相應的業務訴求。國采中心在日常與采購人溝通中也在匯總各方訴求,力求在合規的前提下不斷改進采購細節,優化采購體驗。針對使用人希望滿足多樣化需求和快速定位產品的訴求,國采中心為醫院、高校、科研院所等應用場景設置產品分包,并在商品展示頁面設置篩選標簽,努力向主流電商平臺的采購體驗靠攏;針對采購經辦人面臨的多種采購情形和內控要求,設置比價、反拍、議價等多種交易模式。為減少履約環節“扯皮”問題,國采中心進一步細化服務標準,在民用空調采購需求標準中明確了常用配件及安裝服務價格上限;針對財務人員反映的報銷繁瑣問題,電子賣場在訂單管理中提供合同模板并設置發票一次錄入之后默認勾選等功能減少重復操作;針對各采購單位的內控管理要求,電子賣場為每個單位的管理員賬號提供分配管理權限功能,方便實現管采分離,全流程操作留痕為日后審計提供可靠依據。
據悉,下一步,國采中心將繼續履行征集人職責,逐步完成集采目錄內各品目框架協議采購征集工作,接受主管預算單位委托做好集采目錄外框架協議采購,積極穩妥、求真務實、專業規范地做好框架協議相關政策落地工作,為推進政府采購統一大市場建設貢獻力量。 (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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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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