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優化政采信用評價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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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優化政采信用評價管理機制
本報訊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評審專家和供應商信用評價結果運用等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管理機制和相關指標進行了優化調整。
《通知》提出,增加電子交易系統評價主體,將各電子交易系統納入日常信用評價的主體范圍,采購人、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供應商在每個政府采購活動或評審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對電子交易系統按照評價指標進行評價。信用評價等級為A級的電子交易系統可以正常提供交易服務,信用評價等級為B級的電子交易系統暫停交易服務1個月并責令整改,信用評價等級為C級的電子交易系統暫停交易服務3個月并責令整改,信用評價等級為D級的電子交易系統暫停交易服務6個月并責令整改。
《通知》還明確,建立背對背評價和未予評價扣分機制。采購人、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供應商應當按規定期限客觀、公正、準確地完成日常信用評價和履約信用評價,評價扣分應當說明具體扣分理由,有事實證據的可以上傳作為證明材料,對相關評價信息系統不再顯示具體的評價主體。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信用評價的,系統按照項目對相應主體予以自動扣分,每次1分。
在評價結果運用方面,《通知》規定,根據抽取當日信用評價結果,對信用評價等級為A級的評審專家正常隨機抽取,對信用評價等級為B級的評審專家暫停抽取1個月,對信用評價等級為C級的評審專家暫停抽取3個月,對信用評價等級為D級的評審專家當年度不再抽取。對信用評價等級為A級的供應商免收投標保證金,鼓勵采購人免收履約保證金;對未參與寧夏政府采購信用評價或初次在寧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信用評價等級均視為A級,享受免收投標保證金和鼓勵免收履約保證金政策;對信用評價等級為A級以下的供應商,由采購人自主決定是否收取投標保證金。
針對財政部門行政監督機制,《通知》要求,除因財政部門行政處理處罰導致采購主體信用評價等級降為C級或D級外,因為日常評價和履約評價扣分導致一個評價周期信用評價等級為D級,或者連續兩個評價周期信用評價等級為C級的評審專家、供應商、代理機構和采購人,由財政部門約談并責令限期改正,對信用評價系統記錄的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及時核實并依法依規處理處罰。
此外,《通知》還提出,增加代理機構專業化能力加分機制,代理機構在相關行業領域內有突出研究成果的,或者撰寫的行業領域工作研究報告對行業領域發展起到促進作用的,經財政廳評價認可后在信用評價結果基礎上予以額外加分。增加個別信用評價指標的追評機制,在信用評價指標中涉及的個別事項,如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是否按時支付,評審專家是否拒絕配合答復供應商的詢問、質疑,代理機構是否按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等,相關主體可以追加做出評價,追評時間自政府采購活動或評審活動結束后30日內。
(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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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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