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推進遠程異地評標常態(tài)化
湖北鄂州推進遠程異地評標常態(tài)化
本報訊 記者馬金眈報道 湖北省鄂州市財政局日前印發(fā)《關于推進政府采購項目遠程異地評標常態(tài)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遠程異地評標的實施范圍、項目管理、場地和專家抽取等,推進異地評標常態(tài)化。
對于遠程異地評標的實施范圍,《通知》明確,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標應結合實際情況,按照“異地評標為常態(tài)、非異地評標為例外”的原則,盡可能開展遠程異地評標。遠程異地評標的范圍包括采用公開(邀請)招標方式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以及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
在項目管理方面,《通知》強調,采用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標項目,采購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應在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后到本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確定開展遠程異地評標相關工作。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應積極配合做好遠程異地評標的相關組織工作。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對其實施監(jiān)督管理。
遠程異地評標場地分為主場和客場,主場為項目進場受理所在地的評標現(xiàn)場,客場為所在地以外的其他評標現(xiàn)場。《通知》要求,主場可設在市、區(qū)(開發(fā)區(qū)、經(jīng)濟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或社會代理機構的評標場所,客場設在省內市(州)、縣(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或省外具備條件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主客場同步完成評標工作。
關于評審專家抽取問題,《通知》提出,凡采取省內異地評標的項目,應當從湖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系統(tǒng)中分別抽取主場和客場評審專家;凡采取跨省異地評標的項目,采購人(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應當向本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提出跨省評審專家抽取申請,本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根據(jù)需求,向客場發(fā)出遠程異地評標專家抽取申請,由客場配合完成客場評審專家抽取工作,主場評審專家應當從湖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系統(tǒng)中抽取。
此外,《通知》還強調,各市直預算單位務必履行采購人主體責任,對符合遠程異地評標條件的項目,積極主動申請實施遠程異地評標。各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要加強協(xié)調,提前籌劃做好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標項目申請、專家抽取等相關協(xié)調準備工作,確保項目評審順利進行。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要按照工作職責,全程做好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標相關服務保障工作,確保遠程異地評標過程既合理合法,又安全順暢。該市相關負責人表示,推進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標常態(tài)化是優(yōu)化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huán)境的一項重要工作舉措,可以從真正意義上實現(xiàn)降風險、保質量和專家資源共享,提高評標效率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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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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