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將遴選出200家能效領跑者
2023—2024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和能效領跑者遴選工作近日啟動,其目標是——
全國將遴選出200家能效領跑者
本報訊 記者吳敏報道 近日,國管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啟動2023至2024年度的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和能效領跑者遴選工作。目標是2023至2024年,在全國創建2000家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2024年底前,在全國遴選出200家能效領跑者。
為此,國管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日前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2023—2024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和能效領跑者遴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首先明確了申請單位的資格條件,即:申請創建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的公共機構(以下稱創建對象)應當是實行獨立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團體組織等,合署辦公的公共機構由節能工作責任主體牽頭統一申請創建。
《通知》還明確了創建程序。第一步自評申報。符合條件的創建對象可以自愿申報參加創建,編制切實可行的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實施方案,填寫創建備案表,報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匯總。
第二步確定名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組織對本地區創建對象申報的實施方案進行審核,按照分配名額的1.1倍確定創建名單,于2023年12月底前將《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匯總表》和《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備案表》報送國管局。
第三步組織實施。列入創建名單的創建對象應當積極落實各項創建任務,確保創建的質量和進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加強對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的指導和推動,于2024年9月底前組織創建單位按照創建實施方案完成創建工作。
第四步評價驗收。2024年10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根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評價標準》,通過資料評審、實地勘驗等方式,組織完成對本地區創建對象的初審評估,嚴格按照分配名額,從達標單位中擇優確定通過名單,評估結果經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本地區創建工作總結和評估通過單位名單、創建報告、宣傳資料一并報送國管局匯總。2024年12月底前,國管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組織成立評價驗收工作組,通過全面審核資料、隨機實地勘驗等方式,對各地區初審評估通過的創建對象進行驗收,形成驗收意見。
第五步發布名單。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名單,經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國管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名單。
《通知》要求,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公共機構創建工作應按照上述程序開展自評申報、名單審定、組織實施、初審評估,國管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進行評估驗收。
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實行動態管理,對獲得命名的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每5年開展一次復核,復核通過的單位保留命名,復核未通過且3個月內整改仍無法通過的、無故不開展自評的單位取消命名。復核程序包括:自評、審核、抽查。中央國家機關本級達到復核時限應按程序開展自評,國管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進行審核與抽查。中央國家機關所屬公共機構達到復核時限應按照程序開展自評,各部門進行審核,國管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開展抽查,公布復核結果。
對于2023—2024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和能效領跑者遴選工作,某中央國家機關單位負責人表示,他們高度重視,將按照通知規定的程序去參與創建,爭當示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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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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