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全 框架嚴 運行穩
【從“試點”到“示范”】
計劃全 框架嚴 運行穩
——上海市財政局開展政府采購行政裁決示范點建設工作情況綜述
■ 本報記者 張舒慧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曾強調,改革與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要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作為第一批政府采購行政裁決示范點(以下簡稱示范點),上海市財政局對此高度重視,主動提高政治站位,以“三步棋”有條不紊地開展示范點工作,為推動全國行政裁決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作出了“上海貢獻”。
謀而后動 確保改革平穩有序落地落實
縱觀上海市財政局示范點建設的推進情況,可謂是“謀定而后動,知止而有得”。秉持著萬事有章法的原則,上海市財政局下了示范點建設工作的第一步棋——定計劃。
上海市財政局被確定為示范點后,成立了由局主要領導牽頭的示范點建設工作專班,并以示范點建設運行的理想模式(即設置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政府采購行政裁決機構,并以其名義對全市案件開展裁決活動)作為工作目標,形成了較高標準的示范點建設工作方案。隨后,上海市財政局提請市政府召開了專題會議,并以專報方式向相關市領導報告了示范點建設的相關考慮,由常務副市長牽頭召開了市政府專題會議。通過與市編辦、市司法局等相關部門深入溝通,上海市財政局研究起草了示范點運行所需的基礎性制度文件,包括《上海市政府采購行政裁決試點實施辦法(草案)》《上海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行政裁決工作規程(草案)》《上海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行政裁決內部控制辦法(草案)》等。
“經深入調研發現,由于在法律制度和機構人員兩個層面存在難點,短期內難以一步到位實現示范點建設理想模式,經報告財政部國庫司并專報市領導,2021年8月,我局確定了按照依法合規、穩中求進原則,分三個階段推進示范點建設的工作計劃。”上海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有關負責人表示。
據介紹,第一階段是“建機制”,在市本級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購行政裁決工作機制,并在市本級案件辦理過程中試行該機制。第二階段是“收案件”,待解決法律制度障礙后,試行選取若干區的案件在市級辦理。第三階段是“改到位”,根據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逐步擴大案件上收范圍,實現由獨立裁決機構以其名義對全市案件開展裁決活動的改革目標。
計劃有了,如何高效推動示范點工作還需“一針強心劑”,提振信心。2021年12月,《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上海市財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將政府采購行政裁決職能單列,并明確市財政局下設的監督檢查局加掛上海市政府采購行政裁決辦公室(以下簡稱裁決辦)牌子,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政府采購行政裁決工作。
穩扎穩打 在法治軌道上不斷推動改革
法治引領改革,只有在法治軌道上,改革才能破浪前行,向縱深推進。上海市財政局深知這一道理,于是搭框架便成了第二步棋。
2023年8月,上海市財政局印發了《上海市政府采購行政裁決示范點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并附《上海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行政裁決工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規程》)。《實施方案》主要明確示范點建設的依據、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工作規程》主要用于規范行政裁決業務流程,明確相應工作要求。
“說白了,就是‘一明二規三配套’,即明確示范點建設職責分工,規范行政裁決業務流程,配套組建行政裁決專家庫,以搭建示范點建設制度框架。”上述負責人補充道。
據了解,上海市財政局行政裁決主要涉及政采處、裁決辦和法規處。政采處作為承擔法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職能的業務處室,負責擬定行政裁決實施方案、工作規程等管理制度及組建行政裁決專家庫。另外,對于不適用行政裁決的信訪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以及行政裁決案件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仍由政采處負責。裁決辦作為承擔行政裁決職能的專門機構,負責制定行政裁決內控管理等配套制度,組織開展行政裁決工作,將行政裁決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線索移交政采處調查處理。法規處作為法制綜合管理部門,配合政采處、裁決辦開展行政裁決制度建設,派員旁聽合議庭會議,對裁決決定進行法制審核。
“按照‘三隨機兩公開’的政府采購行政裁決工作機制要求,參照財政部國庫司下發的內控工作標準和業務流程規范,我局還制定了行政裁決業務流程。”上述負責人表示。
具體來看,一是受理與否。對供應商依法提起的投訴,裁決辦受理崗負責進行審查,并提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等意見。二是調查。裁決辦審理崗對案件開展調查,調查一般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必要時可以進行調查取證或者組織質證。三是調解。投訴事項不涉及違法違規行為且當事人同意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四是審理。審理分為簡易制和合議制兩種模式,金額較高(1000萬元以上)、案情復雜或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采用合議制。簡易制由裁決辦審理崗人員負責審理,合議制由裁決辦審理崗人員和1名以上裁決專家組成的合議庭負責審理。五是裁決書會簽。裁決辦擬訂《行政裁決書(送審稿)》,由法規處通過會簽方式進行法制審核。適用合議制的案件,增加政采處會簽。六是決定。經局領導核準后,審理崗負責制作、送達《行政裁決書》,并將裁決結果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及上海政府采購網上公告。
此外,根據《工作規程》規定,上海市財政局還組建了政府采購行政裁決專家庫。“考慮到政府采購行政裁決工作處于起步階段,專業性較強,且目前市本級案件數量不多,裁決專家庫遵循‘少而精’的原則。”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在與市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對接的基礎上,他們采取定向遴選的方式招募了8名政府采購和法律領域的專家作為首批入庫裁決專家人選。
對于如何管理裁決專家庫,這位負責人表示,將參照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的管理模式,依托上海政府采購云平臺進行建設,并將按此模式試運行一年,到期評估后再就專家聘期、退出機制等動態管理機制作出進一步明確。
厚積薄發 在改革進程中不斷完善法治
自2023年9月起,上海市財政局監督檢查局正式加掛“上海市政府采購行政裁決辦公室”牌子,開始承接上海市市本級政府采購行政裁決工作,標志著上海市財政局已著手下第三步棋——試運行。
試運行效果如何?數據顯示,截至1月中旬,裁決辦共收到行政裁決申請16件。其中,作出行政裁決決定5件,作出不予受理3件,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終止處理1件,申請人撤回終止處理5件,正在處理2件。
“目前,簡易制、合議制兩種審理模式,以及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糾紛途徑,對不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裁決事項,通過約談、建議、輔導、規勸等推動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調解結案模式,都得到了實踐檢驗,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上述負責人表示,雖然上海市示范點自正式運行以來,總體平穩有序,但由于缺乏關鍵的法律和人才支撐,在工作推進中也面臨一些困難,包括法律障礙、專業隊伍、調解效力、內部協調等問題。
據介紹,由于上收投訴案件和由裁決辦以自己名義開展裁決活動需要得到有關部門授權,現階段裁決辦只能以行政裁決工作機制辦理市本級政府采購投訴,且必須以市財政局名義作出裁決決定,制約了試點工作向縱深推進。另外,在市級建立一支具有承接全市案件能力的工作隊伍,涉及機構及人員編制等復雜問題。由于中央層面尚無類似機構可作參考,且試點工作未來存在不確定性,難以一步到位,成為下一步案件上收的瓶頸。此外,由于裁決工作以原投訴處理的規定為依據,在實踐過程中,存在當事人質疑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拒絕調解的情況。
“對此,我們將堅持問題導向,以創新思維破解難題。”上述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上海市財政局將根據試運行情況,在市級層面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行政裁決工作機制,并納入本市“一網通辦”平臺——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服務“一件事”辦理事項。持續加強裁決隊伍建設,鍛煉培養裁決專業人才,剖析并匯編典型裁決案例,根據裁決工作需要適度擴充裁決專家資源。積極創造條件,統籌市、區財政部門資源,推進區級政府采購投訴案件由市級集中裁決的扁平化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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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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