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級全面推行政采電子化交易
云南省級全面推行政采電子化交易
本報訊 云南省財政廳近日提出,自今年起在省級全面推行政府采購電子化交易。
云南省財政廳明確,自2024年起,省級預算單位除涉密采購、緊急采購以外的政府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通過省級電子交易平臺開展采購交易,不再進行線下交易活動。在此之前,已具備條件的政府采購項目可先行先試。電子交易平臺具有發(fā)布采購公告、提供采購文件、在線投標(響應)、資格審查、專家評審、結果確認、合同簽訂、履約驗收、誠信評價、統(tǒng)計查詢等全流程電子交易與管理功能,并與省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tǒng)互聯(lián)互通,與中國政府采購網、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共享。
云南省財政廳還要求,代理機構應具備開展政府采購電子化交易所需的場所和設施、設備,評審區(qū)域應與開標、休息、辦公等區(qū)域進行物理隔離。代理機構應制定在電子化交易中發(fā)生設備斷網、斷電等突發(fā)情況的應急預案。采購人、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要積極參加相關免費培訓,熟練掌握操作流程,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和省級電子交易平臺操作流程要求,參加政府采購電子化交易活動。供應商未在規(guī)定時間按要求完成已加密投標(響應)文件上傳、澄清說明或二次報價的,視為未進行投標(響應)、澄清說明或二次報價;因未完成注冊、未辦理CA數字證書等原因造成無法投標(響應)或投標(響應)失敗的,自行承擔責任。采購人、代理機構不得要求供應商繳納報名費、付費購買采購文件、提交紙質投標(響應)文件。參加評審人員要按時到達評審場所,主動將通訊、錄音或錄像設備存放在物品存儲柜中,不得帶進評審區(qū)域,評審完成前不得取用。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應依法獨立評審,如實記錄打分理由,如需供應商澄清說明的,應當在電子交易平臺向供應商書面提出,相關供應商在電子交易平臺書面澄清。代理機構要對交易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做好電子化交易文件存檔。
(云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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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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