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38號 H總站私有云平臺建設采購項目投訴案
獨家發布·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
財政部發布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38號
H總站私有云平臺建設采購項目投訴案
本報訊 財政部日前發布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38號,即H總站私有云平臺建設采購項目投訴案。具體內容如下:
關鍵詞 虛假材料/出借/投標憑證
案例要點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印章、UKey等是供應商的重要身份憑證,應當嚴格管理,不得出借。因出借投標身份憑證產生的責任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
基本案情
采購人H總站委托代理機構G采購中心就“H總站私有云平臺建設采購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2021年12月31日,G采購中心發布公開招標公告;2022年1月28日,G采購中心發布中標公告;2月8日,供應商L公司提出質疑;2月16日,G采購中心答復質疑。
3月7日,L公司向財政部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D公司所投核心產品超融合節點不符合招標文件的參數要求,涉嫌虛假應標。經查中標產品制造商官方網站,其產品均不能滿足招標文件參數要求。(2)經查中國網絡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官網、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D公司不具備信息安全風險評估服務、信息安全應急處理服務、信息系統災難備份與恢復服務資質,根據招標文件評分標準應扣2.4分,但其總分卻為98.2分,D公司涉嫌提供虛假的資質證書。
財政部依法受理本案,并向相關當事人調取證據材料。
H總站、G采購中心稱:其依法開展本項目采購活動,目前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D公司稱:本項目的投標行為未經授權,其對投標行為完全不知情,武某非法獲取了其名下的G采購中心投標系統UKey后參與投標。因以往存在業務合作,其工作人員誤以為史某是公司員工,于是將UKey給了史某。隨后,史某將UKey私自給了武某,武某在其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偽造了相關資質文件參與了本項目的投標。直到2022年3月,史某才向其歸還UKey。
經查,本項目招標文件“投標邀請”顯示,“本項目采用電子采購系統進行網上投標,請符合投標條件的投標人安裝投標工具,編制完成后加密上傳投標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投標人以紙質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標文件”,“供應商進行投標須提前辦理數字證書和電子簽章,……已辦理數字證書請確保證書還在有效期內,如已過期或即將過期,須聯系CA服務機構進行證書更新”。
招標文件“評分標準說明”顯示,“投標人具有由中國網絡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頒發的信息系統安全集成服務資質、安全運維服務資質、信息安全風險評估服務、信息安全應急處理服務、信息系統災難備份與恢復服務資質,提供一個計0.8分,最多為4分”。“產品清單及指標要求”顯示,“超融合節點”共5項技術要求,不要求提供證明材料。
D公司投標文件顯示,其對“超融合節點”的技術參數均應答“無偏離”;其在投標文件中提交了信息系統安全集成服務資質認證證書、安全運維服務資質認證證書、信息安全風險評估服務認證證書、信息安全應急處理服務認證證書、信息系統災難備份與恢復服務資質認證證書,前述證書獲證組織均為D公司。
G采購中心提交了電子采購系統后臺截圖,顯示D公司印章來源為“智能卡(UKey)”。
L公司針對投訴事項(1)提交了中標產品制造商官網截圖作為證明材料,截圖所載產品型號與中標產品型號不一致。
經在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核查,D公司投標文件中的2份信息安全服務資質認證證書編號與查詢結果不一致,未查詢到其他3份證書的信息。
中國網絡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的回函顯示,“來函所附5份信息安全服務資質認證證書均不是我中心出具的認證證書”。
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2)成立,D公司中標結果無效。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對于D公司“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財政部另行作出行政處罰。
相關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就處理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處理理由
關于投訴事項(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供應商質疑、投訴應當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針對投訴所涉技術參數,L公司提交的制造商官網截圖所載產品型號與中標產品不一致,不足以證明D公司所投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關于投訴事項(2),經向相關證書出具單位調查核實,中國網絡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未出具過D公司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5份信息安全服務資質認證證書。因此,5份案涉證書屬于虛假材料。雖然D公司自述其未參與投標,而是被他人冒名投標,但其內部管理混亂,擅自外借政府采購投標專用UKey,不能成為免責的事由。D公司即便沒有使用虛假材料投標的主觀故意,對于違法行為的發生也存在重大過失,應當承擔相應責任。D公司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
其他注意事項
如果供應商認為存在冒用侵權行為,可另行追究侵權人的責任。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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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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