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電子賣場商品標準化進程“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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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電子賣場商品標準化進程“提速”
本報訊 記者張明柳報道 近日,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以下簡稱電子賣場)對政府集中采目錄外的730個類目開展第二期商品標準化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電子賣場商品管理,有序推進標準商品庫建設工作,電子賣場運營商于4月22日起對工作服、電梯、文件袋等10個熱銷類目開展了第一期商品標準化試行。截至5月27日,10個類目商品標準化率由43.8%提升至55.7%,增長11.9%,試運行效果較為顯著。因此,電子賣場確定于6月20日起,對政府集中采目錄外的粉碎機、夜視儀、機箱、顯示器、主板等730個類目開展第二期商品標準化試行。
電子賣場發文明確,用戶應積極配合標準商品試行工作,有序上架商品、完成訂單交易。供應商應做好標準商品掛接工作,新發布商品應遵循最匹配原則,引用標準商品發布。對已發布的存量商品,應認真排查,及時掛接標準商品,如發現標準商品信息不全、描述存在偏差的,可在線上發起申訴,運營商會進行核實并在3個工作日內答復。如未找到可掛接的標準商品,供應商可申請新增標準商品,新增的標準商品運營商將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成。
提醒供應商需注意的是,不引用或不掛接標準商品,商品將被打標為“自有商品”;“自有商品”供應商無法參與競價的報價響應;超過3個月以上未產生銷售行為的“自有商品”,系統將做自動下架處理。“自有商品”與標準商品掛接后,將自動消除“自有商品”標簽。
對于采購人而言,采購人在開展交易過程中應根據采購需求特點,優先選擇標準商品進行交易。采購人下單購買“自有商品”將觸發異常提示,應及時提醒供應商掛接正確的標準商品消除“自有商品”;如采購人購買“自有商品”成交后,生成的訂單將自動打標為異常訂單,采購人可通知供應商掛接標準商品,也可在訂單驗收環節,自行掛接標準商品,系統自動消除異常訂單。
提醒采購人需注意的是,采購人競價需求發起時,無法選擇“自有商品”作為需求的描述內容。采購人直購“自有商品”,產生的訂單被打標為異常訂單,同時觸發異常公告,異常訂單和異常公告會納入財政和審計的重點檢查,年底財政會根據異常訂單數量和異常公告進行排名和績效考核。因此,采購人需及時完善單位內控制度并嚴格按照單位內控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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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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