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目錄專欄(4)
◎ 本報記者 田冬梅
日前,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獲悉,《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以下簡稱《目錄及標準》)已公布,并將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執行。
新的《目錄及標準》有何變化?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說:“2011年《目錄及標準》首次對分散采購與自行采購的限額標準予以明確,同時對零星采購的限額標準也予以細化,這樣為明年自治區全面推進政府采購預算奠定了基礎。”
調整目錄 方便采購
打開寧夏2011年《目錄及標準》 ,通過表格可以清晰地查閱到具體的采購歸類以及對應的品目。與往年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相比,此次自治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在具體品目上進行了細分、整合和增加。
“我們根據近2年自治區政府采購的實際執行和發生情況,將采購頻次較高、采購額度較大的產品納入到政府集中采購,予以進一步規范。同時,將以往納入到目錄中但采購實際發生情況很少的品目從集中采購目錄中予以取消,調整到部門集中采購目錄中。”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2010年該自治區并沒有出臺新的政府采購目錄與標準,而是沿用2009年的。因此,為更好地服務采購人、方便采購人執行政府采購,本次新出臺的《目錄及標準》在品目上進行了相應的擴充與調整。
出于同樣的考慮,在部門集中采購目錄中也有類似的變化。無線電檢測設備、推土機、挖掘機、裝載機等成為新入圍的品目,而麻醉類設備、超聲診斷、呼吸機等50多類醫用設備調整到醫療設備、器械品目中。
限額標準增加“新成員”
采購限額標準也有新變化。除了公開招標采購限額標準仍按預算金額30萬元執行之外,分散采購限額標準與自行采購限額標準是此次新增加的內容。
對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目錄及標準》中規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年度內單項預算金額在5萬元或同類預算金額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實行分散采購。同時,《目錄及標準》也對自行采購限額標準提出了要求:屬于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在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的,由自治區財政部門審批;預算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須報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
此外,此次《目錄及標準》也對零星采購限額標準進行了細化,并要求對單位小額、零星的采購項目實行定額管理,定額標準按單位當年編制人數予以確定。編制人數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月定額標準為3萬元,100人以上的月定額標準為5萬元。
據該負責人介紹,去年執行的零星采購限額標準并沒有根據單位人數進行細化,而是統一為2萬元。同時,為了有效控制零星采購,《目錄及標準》規定年度內單項采購金額或同類項目采購金額超過本單位月度定額標準的,應實行公開招標或網上競價(月度定額標準不得購置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等設備),定額標準不結轉、不累計,當月有效。零星采購項目由采購人自行備案,備案結果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并于每季度結束前10日報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備查。對未實行備案制或不按期報送備案結果的,一經查處,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無預算,不采購”
“此次《目錄及標準》中的最大變化就是增加政府采購預算的要求。”該負責人表示,從2011年開始,自治區嚴格要求各預算單位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即納入政府采購目錄以內的項目,采購人每年在編制部門預算時,必須將政府采購預算編入部門預算統一上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依據政府采購預算和采購人報送的采購計劃組織實施。預算執行中需要追加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在報送采購計劃的同時,必須提供財政部門出具的預算追加通知書,方可實行采購。無預算,堅決不予采購。
該負責人還表示,2011年自治區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將突出6個特點:一是一致性,自治區財政提前下發了2011年《目錄及標準》,作為編制2011年政府采購預算的依據;二是從屬性,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不能脫離財政支出總預算的框架,政府采購預算必須根據財政預算限定資金來源來確定貨物、工程和服務購買的數量和品質;三是不變性,預算管理職責不變,預算編制程序不變;四是同步性,政府采購預算與部門預算同時布置、同時編制、同時審核、同時批復;五是全面性,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要實現單位全覆蓋和資金全覆蓋;六是約束性,政府采購預算一經確定,嚴格做到“有預算、有采購”,杜絕無采購預算實施采購行為的發生。
此次《目錄及標準》還對協議供貨進行了規定,要求預算金額在30萬元以內的公開招標或網上競價項目,中標價在一定期限內(最多不超過3個月)可作為協議采購價,由采購人按協議采購價報送采購計劃,實行協議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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