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咸安區:鼓勵采購人支付預付款
湖北咸寧咸安區:鼓勵采購人支付預付款
本報訊 記者馬金眈報道 日前,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財政局發布《關于實施政府采購項目預付款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鼓勵采購人向具備條件的中標(成交)企業供應商按合同約定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額30%的預付款,對信用良好企業、中小微企業,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采購人適當提高預付款比例,以緩解供應商資金壓力。
《通知》明確,采購人應自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標、成交供應商投標文件、響應文件的規定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最遲不得超過30日。在合同條款中需詳細說明項目預付款比例及項目款支付時間。鼓勵采購人向具備條件的中標(成交)企業供應商按合同約定支付預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可適當提高至40%)執行。特殊商品或項目有特殊要求的,由各預算單位自行確定預付款比例。
《通知》提出,對信用良好企業、中小微企業,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采購人提高預付款比例,緩解供應商資金壓力,預算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預付款比例;對于小微企業(或殘疾人福利企業、監獄企業)可以預付不低于合同總金額50%的資金。
此外,《通知》強調,各預算單位應加強供應商的信用管理,一旦發現供應商收到預付款后不履行義務的,應及時向區財政局報告,區財政局在查明事實后視情節將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列入黑名單并在信用監管平臺進行通報,實行聯合懲戒,在一定時期內禁止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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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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