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市級采購】湖北荊門嚴禁采購人“自選動作”
本報訊 日前,湖北荊門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專門針對采購人擅自采購屢禁不止和各種違規采購的現象出臺4項新規,嚴控采購人的“自選動作”。
一是實行定期集中審核制。從2012年2月1日起,在每月的前5個工作日內,由審核小組對前期經初審后的非正常及違規采購項目進行集中審核。平常,除特別緊急且非采購人主觀原因造成的極個別特殊情況外,其他所有涉及此類的采購項目均一律不予當場審結。審核小組由該采購辦領導、相關科室負責人和監管科全體成員組成,并由分管監管工作的采購辦領導負責召集和協調。
二是實行定期通報公告制。從采購人被審核小組認定為違規采購的第2次記錄開始,在每期集中審核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當期累計違規采購記錄達到和超過2次的采購人名單,向相關采購人書面通報,并在該采購辦及相關網站上予以公告。
三是實行資金強制核減制。從采購人第3次被認定為違規起,除了擴展公告的范圍外,還將視違規采購項目的不同類型,按照相應比例予以強制核減采購結算資金,并對其相關領導和政府采購協管員進行集體約談。同時,當年年度內不再受理其他此類采購項目,并將采購人的違規情況向有關部門進行通報。
四是實行跟蹤監督檢查制。在一個年度內違規采購記錄累計達到3次以上的采購人,將被列為下一個年度的重點檢查對象,并對其上年度政府采購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
據了解,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近兩年來,該市相繼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工程采購管理的通知》、《關于推行市直單位批量集中采購試點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從項目審批、程序操作、項目驗收、資金支付等方面規范采購行為。然而,制度出臺后,仍有個別采購人存在規避政府采購監管的行為。
該市采購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出臺新規的目的旨在重點規范個別采購人以種種借口擅自采購、規避政府采購監管的此類行為,但鑒于確有少數采購人的違規是由于不清楚政府采購相關程序而造成的,本著管理與服務并重的宗旨,這次并沒有采取“一刀切”的強硬做法,而是實行了一些人性化的管理,如對采購人的違規采購情形進行合理區分并區別對待、對第一次違規都只給予口頭警告、對違規采購人先向其書面通報后再予以公開等。
此外,該負責人還強調道,這些措施實施后,盡管不可能完全杜絕違規采購現象的發生,但會促使一些以前并不太重視政府采購工作的采購人提高對政府采購規范操作的認識和配合。(劉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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