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開放是導向 安全依規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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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開放是導向 安全依規是前提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解讀
■ 本報記者 張明柳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公開發布。《意見》是中央層面首次對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進行系統部署,釋放了鼓勵發展的鮮明政策導向,對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具有里程碑意義。
激發供數動力 釋放用數活力
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公共數據,具有規模體量大、數據質量好、價值潛能大、帶動作用強的特點。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是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先導工程,是培育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的重要抓手,是以數字化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公共數據面向支撐數字政府建設,在便利群眾辦事、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發揮了顯著作用。但面向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在資源供給、應用創新、權益分配等方面,“不敢”“不愿”“不會”的問題比較突出,要素價值未得到充分釋放。
國家數據局局長劉烈宏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意見》的主要創新點可以概括為“兩個著力、一個規范”。
——著力激發供數動力。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不足,主要矛盾在供給側。《意見》明確共享、開放和授權運營三種開發利用方式,對資源供給進行體系化部署。
——著力釋放用數活力。在經濟發展、社會治理等很多數據融合應用場景中,公共數據不可或缺。《意見》鼓勵各方利用公共數據開發更多的產品,提供更好的服務,繁榮產業生態。
——規范授權運營活動。授權運營創新性強,亟須統一制度規則。《意見》要求建立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制度、授權運營情況披露機制,提出監督管理要求,確立了授權運營的制度規則框架。
按“需”施策 因“數”施策
公共數據的特點是體量大、質量好,而且價值潛能大,帶動作用強。這些公共數據不僅對各級政務部門依法履職是不可或缺的,也能夠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國家數據局副局長陳榮輝介紹,《意見》明確了共享、開放和授權運營三種供給方式,主要是考慮到要按“需”施策、因“數”施策,既滿足不同的開發利用需要,也提出針對性的管理要求。
陳榮輝介紹,共享是面向各級政務部門的,主要是解決跨層級、跨地區、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數據共享交換問題,用來支撐各級政務部門更好地依法履職,提高協同監管能力、改善公共服務水平。
開放主要是面向企業和社會公眾,強調在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利用互聯網依法依規有序開放數據或者數據集。開放的目的是保障企業和社會公眾獲取和利用公共數據的權利,更好地發揮數據對生產生活、科學研究、社會治理等各個領域的公益服務作用。
對那些潛在價值高,具有一定敏感性的數據,無法直接向社會開放,需要依托更加專業的力量,付出一定的治理和開發成本,形成數據產品和服務供社會各方調用。授權運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應運而生的。因此,《意見》重點針對公共數據授權運營行為進行了規范,目的是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既要回應市場的關切、滿足發展需求,又要正確處理好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關系,充分保障各方權益。
安全保障和權益保護貫穿全過程
推動公共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既要供得出、流得動、用得好,也要保安全。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程度越深,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就越要強化。針對廣受關注的數據安全問題,《意見》強調,依法依規予以保密的公共數據不予開放,嚴格管控未依法依規公開的原始公共數據直接進入市場,嚴禁未經授權超范圍使用數據,并作出具體部署。
制度方面,《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分類分級、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工作體系,開展公共數據利用的安全風險評估和應用業務規范性審查。技術方面,鼓勵開發數據模型、數據核驗、評價指數等多形式數據產品,實現“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此外,《意見》指出,加強公共數據資源的供給、加工處理、運營管理等各環節的安全保障能力建設,確保開發利用過程可管、可控、可追溯,特別是要提升數據匯聚關聯風險識別和管控水平,切實保障數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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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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