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儀器開放共享成績單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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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儀器開放共享成績單出爐
本報訊 記者張明柳報道 近日,科技部、財政部下發了《關于發布2024年中央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結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顯示,與2023年相比,參評單位對開放共享更加重視,管理和共享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
記者了解到,今年5月至8月,科技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委托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組織開展了2024年中央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工作。根據《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本次評價考核依托重大科研基礎設施與大型科研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國家網絡管理平臺),以法人單位為考核對象,以客觀數據為基礎,強調提高運行使用效率,強調法人單位主體責任,強調減輕科研單位負擔,通過專家咨詢和現場核查,形成考核結果。共有26個部門344家單位參加評價考核,涉及原值50萬元以上科研儀器共計4.9萬臺(套),重大科研基礎設施80個。
《通知》公布了考核結果。中國科學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等50個單位管理制度規范,科研儀器設備運行使用效率高,對外開放共享成效明顯,考核結果為優秀。重慶大學等100個單位管理制度比較健全,運行使用效率較高,對外開放共享成效較好,考核結果為良好。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等189個單位達到了開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結果為合格。北京中醫藥大學等5個單位開放共享情況較差,存在開放共享意識淡薄,相關制度不健全,未建立或未有效使用在線服務平臺,科研儀器重復購置、低效使用、閑置浪費等問題,考核結果為較差。
《通知》明確,根據《細則》有關規定,對考核結果優秀和良好的單位予以表揚,并給予后補助經費獎勵;對考核結果較差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要求限期一年整改,一年后整改不到位的,將核減相應儀器設備購置經費;對連續兩次評價考核結果為較差的單位,相關主管部門可根據需要,按相關規定對其通用性強但使用率比較低、開放共享差的科研儀器在部門內或跨部門無償劃撥,或由高校院所所在單位內部調配。
此外,《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中央級新購大型科研儀器設備查重評議管理辦法》,督促指導所屬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切實加強科研設施與儀器建設和購置的統籌規劃,規范科研設施與儀器運行和開放管理,加強高水平專業化的實驗技術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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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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