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中標供應商后 采購人能改變中標結果嗎
【案例看臺】
考察中標供應商后 采購人能改變中標結果嗎
■ 閤希陽 杜俊峰 趙 杰 曹葆華
案例回放
今年9月,某巡視巡察機構在對L大學監督檢查時,發現一起因采購人考察中標供應商后改變中標結果的案例,隨即展開調查。該項目是Z采購代理機構受L大學委托,組織開展學生宿舍家具采購。該項目共7家供應商參與投標,A供應商參加了該項目投標并成為中標供應商。在中標結果公告后,沒有供應商質疑。
據了解,為顯示產品質量的重要性,該項目評審標準加大了投標產品生產企業自有設備和自有技術人員數量的分值。其中,在人員評審標準方面,投標產品生產企業技術人員具有木工、家具設計、家具制造、家具修復類證書的,數量最多的得5分,其余依次遞減0.5分,最低得0分。(需提供證書以及投標前4個月內,連續3個月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
因采購人對中標供應商A不了解,再加上從企查查網站查詢到A供應商只有1名參保人員,且沒有招投標成功的案例,而據A供應商投標文件顯示其有50名繳納社保的技術人員,且有5個業績。于是,為了穩妥起見,采購人L大學隨即組成了由項目經辦人、監察機構負責人參加的考察小組。考察結束后,L大學認為A供應商只有2名自有技術人員,自有設備也與投標文件不符,于是選定經常中標的B供應商為中標人。
問題引出
采購人實際考察發現,中標供應商情況與投標文件描述不符,能改變中標結果嗎?
案例探析
在中標后,筆者認為,通過考察改變采購結果不符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不得通過對樣品進行檢測、對供應商進行考察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政府采購結果是通過法定采購程序、法定采購方式確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標后,如果采購人發現中標供應商存在虛假投標行為,應提請本級財政部門依法對評審結果進行監督檢查。
相關建議
一是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切實履行采購人主體責任,是維護公共利益、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營造市場公平競爭環境的內在要求,要進一步增強采購人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政府采購工作質量與效率。
二是抓實采購環節管理。盯緊政府采購關鍵步驟,規范政府采購流程,健全采購需求確定、落實采購政策、編制采購計劃、規范信息公告、加快合同簽訂、履約驗收及資金支付等重點環節的內部審批和會商,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將內控管理制度貫穿于政府采購活動的全流程、各環節,重點加強對關鍵環節、關鍵崗位和重大風險事項管理。實現將內控管理貫穿政府采購活動全過程。
三是強化財政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加強對政府采購全過程進行監管,確保法律法規政策落到實處,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流程,提升政府采購管理水平。各主管預算單位要落實單位內部財會監督主體責任,加強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執行情況的內部檢查和業務指導,主動接受紀委派駐紀檢組監督,及時督促整改并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政府采購執行風險、法律風險和廉政風險。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四條 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情形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組織重新評審的,應當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不得通過對樣品進行檢測、對供應商進行考察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
第六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
(九)通過對樣品進行檢測、對供應商進行考察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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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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