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業績提供虛假材料案
【案例看臺】
偽造業績提供虛假材料案
■ 林日清
基本案情
采購人某市老干部局委托G招標公司,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離休干部精準服務。投標供應商J公司向G招標公司提出質疑,質疑L養老服務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業績材料存在問題。G招標公司核實后發現,L養老服務公司在投標中,將兩個項目“L社工服務中心”的業績偽造為“L養老服務公司”的業績,涉嫌提供虛假業績參與投標,向財政部門書面報告。
財政部門通過政府采購官網查詢案涉業績的結果公告、合同公告,查明實際中標人為“L社工服務中心”,并非投標材料中寫明的“L養老服務公司”。在調查詢問中,L養老服務公司承認在投標文件中對兩個業績項目的中標人進行了修改。同時,L養老服務公司辯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辦公人員與“L社工服務中心”相同,請求從輕減輕處罰。另財政部門查明,L養老服務公司所提供虛假業績材料不影響評審排名。
處理結果
對L養老服務公司決定處以中標金額千分之五的罰款。
處理理由
一是L養老公司提交虛假材料參與該采購項目,破壞了政府采購市場秩序。二是根據《X市財政局關于印發X市財政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的通知》規定,違法程度輕微。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七十七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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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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