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出臺汽車數據出境安全指引
我國擬出臺汽車數據出境安全指引
本報訊 記者付娟報道 為進一步規范汽車數據出境活動,保障數據安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起草的《汽車數據出境安全指引(2025版)(征求意見稿)》(下文簡稱《指引》)發布,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7月13日。
《指引》明確汽車數據出境的三大路徑規則,提出9類可免予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訂立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的豁免場景;此外,還細化了駕駛自動化、聯網運行等六大業務場景下,需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重要數據類型與判定標準等。
《指引》明確適用范圍,涵蓋汽車設計、生產、銷售、使用、運維等過程中涉及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汽車制造商、零部件供應商、自動駕駛服務商等均屬于汽車數據處理者范疇。同時,界定了數據出境行為,包括數據傳輸至境外、境外機構查詢調取境內存儲數據以及境外處理境內個人信息等情形。
在數據出境路徑方面,《指引》分為三類情況。一是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累計向境外提供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等5類情形,需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二是累計向境外提供10萬至不滿100萬人個人信息等2類情形,可選擇訂立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或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三是9類免予申報場景,包括在境外收集數據回傳,跨境購車支付,已按照相關要求報告的安全漏洞數據,已報告的汽車產品、車聯網平臺及相關系統的安全事件數據,以及因消除汽車產品缺陷、實施召回需要,已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備案的OTA升級軟件包對應的源代碼等。
《指引》規定,汽車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下述六大業務場景所列重要數據的,應當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并對具體數據類型與判定標準等作出細化。六大場景分別為研發設計、生產制造、駕駛自動化、軟件升級服務、聯網運行以及其他情形,其下又分為眾多具體場景。例如,研發設計場景中的物料清單、研發文檔、源代碼,生產制造場景的工藝物料清單、控制程序源代碼,駕駛自動化場景的算法、訓練數據、特征數據,以及軟件升級、聯網運行等場景的特定數據等。
《指引》還提出汽車數據出境安全保護要求,涵蓋管理與技術層面。管理上,企業需明確內部管理部門和安全負責人,建立制度與審批機制;技術上,需采取傳輸加密、身份鑒權等措施,對數據出境行為進行安全監測,留存網絡流量、操作行為等日志不少于3年,并建立應急處置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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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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