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限制中國企業參與醫療器械公共采購
【國際動態】
歐盟限制中國企業參與醫療器械公共采購
近日,歐盟委員會稱,根據《國際采購工具》(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 Instrument,以下簡稱IPI)進行的第一次調查結論,限制中國企業參與超過500萬歐元(合570萬美元)的醫療器械公共采購。供應商產品來自中國的比例不得超過50%,才可能中標。
歐盟委員會認為,這種應對措施與中國的壁壘相稱,同時確保歐盟醫療保健系統獲得所有必要的醫療設備。在沒有替代供應商的情況下,將存在例外情況。這些措施符合歐盟的國際義務(包括在WTO框架下的義務)。
歐盟委員會表示,該措施旨在激勵中國停止對歐盟公司和歐盟制造的醫療器械的歧視,并以歐盟對中國公司和產品相同的開放態度對待歐盟公司。這是對中國長期將歐盟制造的醫療器械排除在中國政府合同之外的回應。歐盟公共采購市場仍然是世界上最開放的市場之一。例如,2015年至2023年期間,中國對歐盟的醫療器械出口增長了一倍多。
據了解,IPI的提出最早可追溯到2012年3月。當時,歐盟委員會認為,無論是在《政府采購協定》(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以下簡稱GPA)中,還是與第三方國家的雙邊、多邊協議中,歐盟均開放了相當廣泛的公共采購市場。但同為GPA成員國的美國和日本,公共采購市場的開放程度遠低于歐盟。同時,歐盟的重要經濟伙伴如中國、巴西、印度和土耳其等國尚未加入GPA。此外,新興經濟體在建筑、互聯網等領域的高速發展給歐盟企業帶來了巨大挑戰。基于此,歐盟委員會認為,有必要采取具有戰略性的政策,以保護歐盟企業免受不公平待遇。2012年版IPI草案也由此應運而生。2016年,歐盟委員會在2012年版IPI草案的基礎上作了相應修訂。2021年,歐盟27個成員國首次在IPI適用的意見上達成共識。2022年,歷經十年的磋商和醞釀,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正式通過了IPI法案。2024年4月22日,歐盟首次調用IPI,對中國醫療器材采購啟動調查,確保其公共采購市場的公平與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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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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